古代为什么卖身葬父?

没必要质疑这种情况的存在。 我不是讨论电视剧剧情,是正史。 对于女子卖身葬父,还可以某种程度上理解。一,安葬先人,二,也给自己找个落脚地。 西魏将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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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是挖个坑就能解决,当年的朱重八也犯不上四处磕头求人了。

在不少古代文学作品里,经常会出现这么一幕场景,某女子父母去世后,由于家中贫困无钱安葬,因此就“卖身葬父”。

这意思就是说,把自己当做一件货物,希望被人买走,然后好还钱来安葬自己的父母。

每当看到这样的剧情,就有人十分疑惑,好好的姑娘,干嘛非要卖身才能安葬父母呢?随便找个空地,挖个坑一埋不就解决了吗?顶多就是没什么仪式,葬礼寒酸了点而已。

如果单论程序,这样的想法确实没错,并且穷人也不在乎什么仪式,寒酸点也无所谓。

但问题是,这根本就不是随便挖个坑就能解决的事,要真是这么简单的话,当年的朱元璋,何苦磕头如捣蒜一般,去求地主刘德呢?所以说,想随便挖个坑就把人埋了,在古代根本就是异想天开的事。

我们还是以朱元璋为例子,看一看为何不能这么做。

朱元璋祖上几辈儿都是贫农,到了他父亲朱五四这一代,同样也是如此,为了能活下去,不得已给地主家当佃户,靠租住地主家的田地为生。

但屋漏偏逢连阴雨,在朱元璋十几岁的时候,家乡濠州先是发生旱灾,导致田里收成大减,旱灾之后,紧接着就是漫天蔽日的蝗虫,又把田地里仅剩的一点粮食吃的干干净净。

这还不算完,蝗灾过后,当地爆发瘟疫,彻底击垮了朱家。

前后也就半个月的时间,朱元璋的父亲、母亲以及大哥前后去世,死因均是饿死,家里也就只剩下朱元璋和二哥朱重六。

亲人相继离世,让这哥俩无尽悲伤,但在他们悲伤的同时,发现了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安葬父母?古人讲究入土为安,父母操劳一世,总不能临了让他们暴尸荒野吧?

但朱元璋和朱重六这哥俩,却没有能力,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要是按照“随便挖个坑儿”这种理论,这个问题有什么好为难的?兄弟俩拿把铁锹,找个荒山野岭,挖出来一个能够埋住父母的大坑不就完了?

道理很简单,但朱元璋做不到,为什么呢?这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挖坑的地从哪儿来?

古语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通俗地讲,即便是在古代,每一块地都是有主的,哪怕是荒山野岭也不例外。

朱元璋所在的村子,拥有地产最多的人就是地主刘德,除了他之外,还有不少拥有少量田产的人。

而这些人,占据了方圆几十里之内所有的田地。

但凡是朱元璋家哪怕有一块地,他爹朱五四也不至于给地主家当佃户,自己种地自己收,不用给地主交租纳粮不香吗?

就是因为没有地,朱家才过得如此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你让朱元璋随便找个地方刨个坑?可能没等他刨完,就有人找上门来了。

而朱元璋所面临的情况,与那些卖身葬父的女子一模一样,同样都是没有的,所以,让这个女子去哪里挖个坑?

朱元璋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同村的刘继祖看他可怜,免费送给他了一块地,这才解决朱元璋安葬父母的第一个问题。

但那些卖身葬父的女子,显然没有碰上像刘继祖这样的好人,因此,也就只能寄希望有人能将她买走了。

只有有人将姑娘买了,比如某个财主,这样他才会在属于自家的地产里挑出来一块,让姑娘把父母安葬在这里。

说白了,这其实就是一种交易,姑娘用自身换取了一块能埋葬父母的地方。

朱元璋当年若不是碰到了刘继祖,那么他和他的二哥朱重六,极有可能也会上演一幕“卖身葬父”的戏码。

这就是不能随便挖坑的第一个原因,除此之外,还牵涉到一个户籍的问题。

我们现代人,有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等各种证明自己身份和籍贯的证件,并且得益于科技的进步,要查一个人的这方面信息也很方便。

而在古代,虽说没有现代的高科技手段,但是同样也有相对健全的户籍管理制度。

早在商周时期,就已经有基本的户籍管理办法,当时叫做“登人”,意思就是统计每一家的男丁数量,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春秋战国时,户籍制度更为完善,称之为“书社”,每25家为一社,地方长官每年会对所辖范围内的“社”进行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变动,主要功能是为了赋税服务。

而到之后的几个朝代,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健全,统计内容也越来越详细。

尤其到了明朝,朱元璋为了防止滋生流民,更是进行了户籍大改革,先是在登基之初来了一次人口大普查,之后根据普查结果颁发户帖,户帖中的内容,包括这个人的户种、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其详细程度,基本上与我们现代的户口本差不多一样了。

在这种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有身份可查,叫什么,家住哪里,什么职业,官府一翻户帖基本上一目了然。

要是没在户帖上,那么就惨了,那就是古代的“黑户”,而黑户是古代官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比如当地发生盗窃案件了,在没有抓到罪犯之前,官府先会找那些黑户一一排查,即便不是他们干的,但也脱不了被官府怀疑。

总之,在古代,没有户籍成为黑户的话,那真的是寸步难行。

而之所以要说这些,就是因为如果随便挖个坑埋了人的话,那么户籍问题就没办法处理,而不处理,那就会给活着的人带来无尽的麻烦。

为什么呢?前文也讲过,古代户籍是会定期进行普查的,看一看原先的户籍登记人数有没有变动,如果一个人死了,那么按流程来说,就需要注销对应的户籍。

而那些需要“卖身葬父”的女子,大多是跟随父母流落到异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户籍并不在这里。

因此,如果这个姑娘想保留自己的户籍,那么有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将父母的尸体运回故乡埋葬,同时报备官府,注销父母的户籍。

另一种办法,就是姑娘落户在父母死亡去世的地区。

先说第一种办法,这肯定可行性极低,都沦落到卖身的地步了,让姑娘拿什么来支付运送父母遗体的费用。

而第二种办法呢,看上去似乎可行性很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想落户在父母的死亡地,需要给当地的官府出具一份证明。

这个证明就是来佐证自己的身份,并且死者确实是自己的父母。

但问题是,这个证明不是一纸文书就行的,最好也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有个埋葬父母的坟头,并且,这个坟墓的规制还得符合官府的标准,以便查证呈报。

不然的话,官府是不可能让你落户在当地的。

你要是随便挖个坑把父母埋了(前提是找到能挖坑的地方),然后指着坟头说这就是我的父母,且不说坟墓的规制合不合格,单说这样的做法,官府就不会认。

为什么呢?很简单,如果有个强盗杀了个人,也随便找个地方挖坑埋了,然后他也对官府说这里面是我的父母之类的话,那是不是就逃脱了律法的惩戒呢?

之所以必须保证坟墓符合规制,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如果不这么做的话,那么这个姑娘将会面临原有的户籍被注销(毕竟人都跑外地去了),新地方又无法落户,最终就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黑户”。

黑户有什么危害前文也已经提过,除了会成为官府的打击对象之外,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同时古代出行到哪里都需要“路引”,也就是身份证明加介绍信,而黑户是不可能有这些东西的,因此,只得寸步难行。

所以,古代那些“卖身葬父”的人,除了想有一块安葬父母的土地之外,更需要有人帮他们解决因为父母过世而遇到的户籍问题,其中就包括把坟墓修建的合乎标准,而这些都需要花钱,没有钱,那就只能出卖自己了。

最后一个,就是葬礼仪式方面的问题。

这一点并不是特别重要,但也是原因之一。

古人对于身后之事相当看重,很早就有“事死如事生”的说法,包括“入土为安”等说法,都是源自这种观念。

因此,一个人过世之后,但凡是有条件的,都会对丧事的仪式以及过程十分上心。

当然,这需要根据经济实力,富人不怕花钱,自然是大操大办,而穷人没钱,达不到富人这种标准,但至少在大体流程上也会尽力去跟随传统。

比如棺木、比如各种祭祀的用品等等。

要是真的像朱元璋哥俩那样,因为实在太穷,最终只能找了几件破衣裳,把父母裹住埋了也不是不可以,但终归这是个例,大部分人还是想稍微操持一下,最起码得有口薄皮棺材吧。

但不管是需要什么,都需要花钱去买对吧,而问题的核心是没有钱。

既需要给父母找个埋骨之地,又需要解决自身的户籍问题,还想让父母稍微有点体面能入土为安,要满足这三点,除了卖身为奴,还能怎么办?所以,挖个坑草草埋了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谢邀,看题主举到《周书》的例子,应该是读过一些书了。

那么还记得《二十四孝诗选》吗?随便举几个例子。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龋民不得夺。

为了供养母亲,可以把儿子给活埋了。

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主令织布三百疋。始得归。妇织一月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

这个故事就是大家熟悉的天仙配了,也是最有名的“卖身葬父”故事。

汉。丁兰幼丧父母。未得奉养。而思念劬劳之恩。刻木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则出血。木像见兰。又眼中垂泪。兰问得其情。将妻出弃之。

因为老婆开玩笑扎了父母的木像一下,就把老婆休了。

还有什么“尝粪忧心”“卧冰求鲤”……想想都觉得不正常。更恐怖的是,为了标榜这种感天动地的孝道,这些故事后面往往有一个幸福的结局。并且有诗为颂。 


故事讲完了,回到问题本身。

“卖身葬父”或者说这种变态的孝道,在汉朝及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大家要“举孝廉”。尤其是当“孝廉”几乎成为唯一的上升通道的时候,所有人都会挤破脑袋到这条路上去的。

你自己不吃肉,让父母吃,他就能自己不吃饭,让父母吃肉;你把家产一半送到地下去陪父母,他就能把所有家产,甚至不惜借钱送到地下去陪父母。

就像之前那个见义勇为的孩子被保送,于是大家调侃道第二年一定有很多父母上街伪装歹徒,来成全孩子的“见义勇为”的。假设只有见义勇为的孩子会被保送,只有见义勇为的孩子可以读大学,父母又会如何?

这种行为很荒诞吗?很荒诞。但是在功利面前,人性被碾压到不值一提。

更何况,孝廉不是坏事,不是作恶。不仅满足了功利,还赢得了美名。


很多人觉得孝廉就是汉朝的事,但是到南北朝时期还是存在的,并且深深影响那时候的选拔制度。就拿题主看的《周书》举例,北周宣帝就曾经定下九条诏制:

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重要内容已经用粗体标识了。请放心食用


最后,我要多说明一点,题主举例的王德是一个品行很好的官员,史书中内容不多,但是评价很高,也并不是一个孝廉出身的人。他卖子葬父,我认为是出于孝心,而非功利之心。但是这种孝心,何尝不是几百年来社会风气“带节奏”的结果?

至于现在大多数人认识到的卖身葬父,一般是受曲艺和小说的影响。元明清的文艺作品中经常出现女子卖身葬父的情节,这种情节符合大家所理解的“高尚情操”,所以被吹捧,传播得很广。而在真实世界里,虽然存在一些事例,但终究不会像文艺作品那样,频繁出现“卖身葬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