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前保安員向上司送「利是」求調崗位  被判囚兩個月 (18:07) - 20231206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即時港聞

樂富邨前保安員向上司送「利是」求調崗位  被判囚兩個月 (18:07)

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員以4,000元「利是」行賄上司,求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識薄弱,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發時物管公司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梁金蘭(49歲)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即保安主管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涉案保安主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