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家中离奇死亡 颈部被夹在床垫床屉夹角处_手机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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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中离奇死亡 颈部被夹在床垫床屉夹角处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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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案件。本来这起案件已经有了一审判决,但是原告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2017年4月,40多岁的张某在家中离奇身亡,其遗体被发现时,颈部被夹在床垫、床屉夹角处。

“一个正常人怎么会把头伸进如此之小的夹角里,这根本解释不通……”两位被告向法官这样解释,而家属认为

床具生产厂家及气弹簧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张某死亡,故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75万余元。

一审时,张某家属提起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被退鉴,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22日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高箱床夹颈致人死亡 产品质量无法鉴定

2010年9月,张某从某家具厂购买了高箱床、床垫及床头柜,厂家将货品送到家中并安装完毕,承诺质保三年并终身维修。张某一家一直使用着这些家具,没想到在2017年,张某在家里发生了意外。

2017年4月14日下午,张某被发现在家中卧室死亡。死亡时,张某的脖子被夹在高箱床床垫与床屉夹角处,死因为机械性窒息。警方经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嫌疑。

张某家属认为,家具厂生产的高箱床、气弹簧公司生产的气弹簧有严重质量缺陷,导致张某身故,故将两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5万余元。

一审时,张某的家属申请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以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鉴定为由退回鉴定。家具厂及气弹簧公司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床或气弹簧存在缺陷导致张某死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家属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9月22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家属指床体有设计缺陷 两厂家均拒担责

庭上,张某家属的代理人制作了一个简易模型,展示了涉案高箱床的结构。其表示,盖板和床体之间仅通过一根气弹簧支撑杆连接,且支撑点过于靠后,导致盖板和床体夹角过小,仅有约30度,这会导致支撑效果大打折扣,安全系数不足。

“这是厂家的设计缺陷,而在床体上,也完全没有任何使用风险提示。”张某家属代理人表示,事后,厂家新生产的床体由床板整体掀起改为分段式设计,且除了气弹簧外,还增设了钢架支撑结构。

气弹簧公司代理律师解释称,气弹簧的工作原理是依赖其中的惰性气体提供支撑力,只要气弹簧能够将床体支撑起来,就能够正常工作,与夹角大小无关。也正是因为支撑力是由气体提供,气弹簧一旦出现损坏便是不可逆的,而在2019年9月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时,事发已经两年有余,涉案床体中的气弹簧依然可以正常开合,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能正常支撑,说明案发时气弹簧并未损坏。

同时,气弹簧公司表示,涉案产品的标识为与其公司出厂的产品不符,涉案气弹簧并非其公司生产,故不应担责。

家具厂也表示,其产品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图后生产的,具有生产合格证,随床配备的说明书也明确了在危险的三角区禁止取物。涉案产品已经使用了7年之久,已超过了质保期,同类产品也并未发生过任何事故,说明设计、生产不存在质量缺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具是一种使用相对稳定的产品,家具厂不能以质保期为由拒绝担责。”张某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只要其设计不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性,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就应认定存在产品缺陷。家属方已经证明张某是因床体脱落致死,张某的死亡与产品缺陷有强因果关系,不能苛责其承担过重的举证义务,请求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上诉人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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