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CFA協會發表《亞太區獨立董事》報告 倡5大方向提升董事會獨立性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綠色金融 - D210915

【ESG】CFA協會發表《亞太區獨立董事》報告 倡5大方向提升董事會獨立性

綠色金融

發布時間: 2021/09/15 17:45

最後更新: 2021/09/2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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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CFA協會發表《亞太區獨立董事》報告 倡5大方向提升董事會獨立性

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近年備受投資者關注,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協會發表最新一份《亞太區獨立董事》研究報告發現,指區內部分市場在促進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於管理層方面已取得重大進展,但部分市場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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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覆蓋澳洲、香港、印度、日本、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結果顯示區內上市公司企業管治水平一直穩步提升,但有些市場卻因法律保障不足、股權結構過分集中、或是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難以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

另外,協會相信多元化的董事會能促進意見交流,作出更明智決策。在是次研究中,澳洲及馬來西亞領先其他市場,董事會成員超過四分一由女性擔任。報告引述FactSet數據指,在香港、印度和新加坡,女性董事會席位的比例約為15%,日本表現最為落後,2020年女性董事的比例不到6%。

香港董事獨立性有改善空間

報告指,很多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由控股股東控制,控股股東可以是家族集團,也可以是中國大陸的母公司,而通常是國有企業。在這種結構下,控股股東通常在董事會獨立董事的選擇、選舉和保留中發揮關鍵作用,這或會削弱董事的獨立性及其對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

報告亦提出,香港未有強制要求上市主席與行政總裁分開,僅根據《企業管治守則》須在遵守或解釋的基礎上進行。該主席可以是執行管理團隊的一部分或與控股股東有關,這種安排或會削弱了企業管治守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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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的情況,協會建議從5大方向加強獨立非執董的角色,進一步改善香港以至整個亞太區的企業管治水平,包括確保主席與行政總裁分開,要求主席須為獨立董事;主席若非獨立董事,上市公司便應指定一位首席獨董對少數股東負責;要就獨立非執董任期設定上限。同時就獨立非執行董事提供強制董事培訓,提供相關知識及能力。協會亦建議,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特別是委任更多女性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責任編輯: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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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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