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法例有保障 食得安心又放心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210617

【食物安全】法例有保障 食得安心又放心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06/17 12:33

分享:

分享:

上月竹篙灣檢疫中心疑爆發集體食物中毒,涉事的膳食供應商其後被發現處理食材的手法不當,更有食物樣本被驗出受細菌污染。事件再次引起了全港市民對食物安全問題的關注。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指出,任何人售賣任何擬供人食用但卻不宜供人食用之食物,即屬違法。同時,該條例下附屬的《食物業規例》第10條亦清楚訂明:任何人經營食物業進行或協助進行出售食物的程序或工作,都須採取一切合理需要的措施保障食物安全,以免食物受到污染或變壞的危險。因此,若食客在享用食物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其生產商或零售商均須負上法律刑責。

【食客用外賣平台有咩保障?按此

生產商對食物使用者一般負有謹慎責任,即確保其生產之食物在根據有關法例下屬於安全及適合人類食用。假如食客懷疑食物生產商處理食物的過程不衛生而導致食物受污染,他們可考慮控告生產商疏忽。在證明受害人的不適是由食物生產商的疏忽違反責任而造成後,他們便可向生產商索償,一般常見的賠償項目包括食品的價錢、醫療費用、收入損失、所引致的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

至於,若食物生產商位於香港境外,則受害人可考慮向食物零售商提出合約索償。根據《貨品售賣條例》第16條訂明,合約載有隱含條件,規定所售賣之食物必須具有可商售品質,以及合理地適宜食用。如若因零售商處理食物的方式不當而導致食物受到污染,就有機會違反了上述的隱含條件,而須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如何追討第三方疏忽致意外損失?按此

在一般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中,受害人通常會先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助,以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來解決爭議。不過,若然在消費者委員會的協助下仍沒有建設性的進展,則受害人可對有關人士提出法律訴訟。

=====

一鍵攞齊全港所有「疫苗優惠」、「疫苗抽獎」的參加辦法及連結【按此

開啟hket App,閱讀全文

撰文 : 蘇文傑律師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

欄名 : 法律與財富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
訂閱《香港經濟日報》電郵通訊
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