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遭訴 法官裁定150萬交保限出境、住居 -- 上報 / 焦點

【快訊】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貪遭訴 法官裁定150萬交保限出境、住居

上報快訊 2023年09月05日 21:00:00
台南市現任議員、前議長郭信良的服務處、辦公室今天遭檢調搜索,疑似涉及土地重劃弊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南市現任議員、前議長郭信良的服務處、辦公室今天遭檢調搜索,疑似涉及土地重劃弊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無黨籍台南市議員、前任台南市議長郭信良,7月7日服務處、議會辦公室等地遭檢調突襲搜索,除了查扣相關證物之外,也傳喚郭信良與相關人士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認為郭信良涉嫌向廠商勒索、收賄1300萬元,認為他罪嫌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獲准,今天(5日)偵結起訴,針對與郭共謀的高姓里長、郭姓律師、支付賄款的廖姓業者等多位涉案人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台南地院5日晚間,則裁定郭信良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檢方說明,今年5月在偵辦一起都市重劃弊案時,查出郭信良與一名高姓里長涉嫌重大,更以勒索、收賄的方式獲利超過千萬,昨天檢方指揮調查局、警方兵分10路搜索郭信良的辦公室、服務處、住家等地,並帶回郭、涉案人、證人 等10多人偵訊,訊後將郭信良及高姓里長聲押,其餘涉案人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指出,郭信良、高姓里長早在2021年6月間就共謀,先由高里長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強索業者財物賄賂,業者因害怕郭信良憑藉議員身分介入重劃案,因此同意支付賄款共1300萬元給兩人。不料,高里長與郭信良又為掩飾犯行,今年5月時一同前往律師事務所諮商,返回台南後要求黃姓助理製作假契約,形成購買抵費地不成的假象,再要求合夥人黃姓男子簽字,又於今年7月的偵查中做偽證。

 

除上述多人外,高姓里長辯護人郭姓律師在高男遭羈押禁見期間,以手機翻拍偵訊筆錄,並截圖傳給高男妻子,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嫌,檢方認為郭姓律師嚴重違反職業倫理,阻礙犯罪偵查。

 

因此郭、高等兩人除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高姓里長再涉犯刑法第教唆偽證罪。而廖姓業者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與黃姓男子、郭姓律師等,一同被提起公訴。

 

法院裁定指出,根據郭信良、高進見均矢口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犯嫌,惟被告2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並不相符,亦無法對之提出合理之解釋,而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被告及共犯之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或者是執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嫌均為重大。

 

又郭姓被告矢口否認有聲請書所載之犯嫌、犯後態度不佳,就重要問題,所述與其他被告之供述及證人之證述並不相合,與卷內證物顯示之事證亦不相符,足認其有畏罪卸責之情事。且依卷內證據,高姓被告於犯後有湮滅隱藏證據之情形,供述又明顯維護郭姓被告,且與其他共犯間互核矛盾,足認其二人均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被告二人所涉均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認為檢察官對其二人所為羈押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二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本案廖姓業者所交付共1300萬元賄款被告郭信良等2人的犯罪所得,將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得追徵其價額。全案目前移審台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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