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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財法知識包】合約簽下去就是賣身了!早期創業哪些錢不能拿?

《TO 導讀》:許多台灣創業者在經營事業遇到的困難之一就是找投資金主。即使幸運一點有投資者主動捧著錢找上門,也得好好思考這合作關係一旦簽訂,可就是個影響公司未來發展的大事。哪種資金該避免?哪種投資者最好看到就「塊陶」?以下由中國曲速資本創始合夥人楊軒(又稱土匪,個人微信號 yangxuanyangxuan)以第一人稱撰寫此文,與各位創業者分享他在中國看到的現象,而這些風險,也是台灣創業者須知的事情。

創業大熱,早期投資大熱,我輩幸甚,國之幸甚!

不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土匪最近碰到很多創業者,可能在去年或者前些時候很開心的拿了所謂的天使投資,最近發現出事了,出大事了,進退兩難,焦慮的睡不著。以下是抽像出來的一個案例:

隔壁家小王去年第一次創業,有個傳統行業老闆很看好小王,投資小王一百萬,但佔了百分之七十的股份。小王開始沒在意,覺得自己初次創業,沒有經驗,沒有資源,有人願意出錢,還願意讓自己佔股份覺得也不錯, 比上班強。

一年以後當公司做的稍有起色,團隊成員信心滿滿, 覺得美好前程盡在掌握, 準備去資本市場融資的時候,才發現這個股權結構根本不可能融到錢。然後嘗試去和傳統企業那個大股東談, 希望能出讓股份,或者給團隊股份, 事情並不理想。大股東提出一個方案, 出五百萬把這百分之七十的股份買回去, 其他不考慮。而公司也馬上面臨資金鍊緊張的情況, 真是愁死小王。

這個就是個很典型的一個在開始的時候就拿了可能不該拿的錢,導致了後面整個事情都陷入一個非常被動的情況, 甚至公司的沒落和倒閉。

那到底哪些錢不能拿呢?我簡單總結了下,不一定完全,只是拋磚引玉。

  • 不平等條款

如果在投資協議中,出現超額股份、不正常對賭、各種嚴厲監管等的條款,要么就是和投資方進行協商,要么可能就要考慮投資方是否合適。

這種不平等條款可能會在中後期對企業產生非常致命的傷害。

  • 借資源之名佔便宜的

有些投資方可能在投資前許諾種種資源,比如「xxx 領導很熟」,「某某公司 CEO 很熟」,「xxx 流量肯定幫你導」等等, 然後希望估值等打折,甚至極低的價格進入。

可能這些資源非常靠譜,公司非常需要這些資源, 但我建議寧可在這些資源兌現之時再給與打折。

  • 小股東的身份,大股東的權利

有些投資方小股東的身份,但是在公司決策、資金使用、人員任用等方面都是大股東權利,甚至一票否決權。

那創業者可能就是一個類似打工的角色,對公司而言毫無益處。

  • 戰略意圖太明顯

有些大公司、甚至行業領先公司經常進行一些早期投資,會有非常明顯的戰略意圖, 比如不能和幾個競爭對手合作,在某些業務上必須有要和他們進行緊密合作。

這種決策比較難,主要要考慮的還是自己公司的業務是否真需要這麼一個「乾爹」。

但土匪覺得,在創業企業早期還是不建議戰略投資,在需要一些戰略資源的時候寧可用現金去購買,可能會更合算:)

  • 官僚機構

這種看公司名,如果是想做件大事的創業者建議就直接 PASS 吧,各種官僚的流程煩到你死。

目前碰到的絕對不能拿的錢大概是這些,當然還有很多可拿可不拿的錢。創業初期千萬不要以為, 我是小創業者,有人願意給錢就不錯拉,哪還想的了這麼多,其實還是有很多方法的,土匪下週會寫一篇,拿投資的時候在一些關鍵性條款上公平公正。

網路新創公司蓬勃發展,政府也期待透過創業促進產業轉型,但開公司不能單靠熱血和創意!創業者與企業管理者需要知道的 Know-How,實則都與「法務和財務」相連,管理也是一門專業,趕緊來練財法務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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