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成控方證人後誠實作供 「唔想受到良心責難」 (15:12) - 20240506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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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成控方證人後誠實作供 「唔想受到良心責難」 (15:1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6日)第70日審訊,「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接受控方覆問。陳梓華指2020年10月首次錄取口供的內容並非事實,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有「心態上的轉變」,沒有再作虛假供辭,「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陳梓華早前在辯方盤問下指2020年10月首次錄取的口供有部分內容並非事實,他上周在控方覆問時解釋這樣做的原因是因他當時仍心存僥倖,以為可與黎智英、Mark Simon等撇清關係。控方今問到要撇清關係的原因,陳稱「因為當時我知道大家都有犯到法」,指「重光團隊」當時仍然在推動制裁,而他知道Simon、「攬炒巴」劉祖廸有參與其中,他本人則為「美國線」一員;加上李宇軒已被捕,「我相信好大機會其實已經查到我同佢哋嘅關係」。

陳梓華於2021年3至4月答應任控方證人或協助調查,4月28日他與警方錄影會面,陳指當日警方「應該未」答應其要求。控方展示該天會面的謄本,當中陳稱是他主動要求會面,希望如實交代案情以及他與黎和Simon的關係。陳庭上指該會面起沒有再向警方作虛假陳述,他之所以改變心意是因爲「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控方追問不想受到責難的意思,陳表示「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控方並就陳14項沒有在錄影會面或書面供辭的庭上證供逐一提問,陳解釋黎在會面中稱希望保持本土熱度是指抗爭的熱度,要繼續反政府和堅持五大訴求。就2020年1月台灣之行,陳承認無向警方提及劉祖廸會面中稱曾在德國等地舉行集會,因當時沒有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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