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領3年就過世,但遺屬還有兩種錢可領 - 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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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領3年就過世,但遺屬還有兩種錢可領

在科技業工作的王經理在今年2月申請退休、3月底時,王經理領到第一筆勞保老年年金,金額是19,530元。有錢進帳讓王經理感到很高興、也對退休生活感到更踏實。不過,領沒幾個月後,王經理因為身體不適,住院了幾天。王經理心裡也開始想到,「這個勞保年金,到底可以領多久?」「如果將來我因病身故,年金還沒領幾年,豈不是吃虧吃大了嗎?」想到這些,王經理突然覺得憂心起來。

王經理碰到的狀況是絕大多數勞工心中都會有的疑惑。到底大家該如何評估自己的勞保年金、身故之後,就真的沒有保障了嗎?

勞保老年年金,活愈久領愈多

針對這一點,可以先回到勞保的老年年金計算公式。勞保局通常依以下公式計算每個月老年年金的金額:平均月投保金額×勞保年資×1.55%

以王經理而言,若勞保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2,000元,累積年資有30年,則他每個月的老年年金可領取 42,000×30年×1.55%=19,530元。當符合年金請領資格時,勞工就可向勞保局申請「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從符合條件當月起,按月發給,而且可以一直領取到身故當月為止;也就是說「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即使身故,遺屬也有遺屬年金或者差額金可領

當初王經理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當然就是希望活得久、領得多。然而,如果他退休後年金只領3年,就不幸因病身故,如此一來,當初選擇領取年金是不是就虧很大呢?其實不一定。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若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如:配偶、子女等),有以下2種選擇:一、可以請領「遺屬年金」;二、可以領取「差額金」。這2個選擇有什麼不同、又該如何評估?詳細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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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屬選擇領取「遺屬年金」

若王經理在請領年金期間死亡,勞保局會以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遺屬年金」。此,即使王經理生前只領3年的年金,就因病身故,將來他的太太或小孩,每個月還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金額為老年年金的一半,也就是19,530÷2=9,765元。所以即使王經理身故,仍然可以靠遺屬年金,達到對家人的照顧。

二、遺屬選擇領取「差額金」

所謂差額金,就是勞保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將此金額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後的差額。而根據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規定,王經理可以請領的金額為189萬(42,000×45=189萬。註: 一次領時,年資滿15年後,加乘計算,故為45個基數)。為什麼是這個金額呢?因為王經理只領3年勞保年金就因病身故,期間每月年金金額為19,530元。3年下來,總共累積領取70.3萬(19,530×12×3=70.3萬)。若將來太太或小孩選擇領取「差額金」時,則可以跟勞保局請領約118.7萬的差額金 (189萬-70.3萬=11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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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解釋可以知道,王經理當初在申請退休時,選擇領取勞保老年年金,即使因提早身故,其實也不會吃虧。不但遺屬在請領時有彈性(遺屬年金或差額金),而且,金額上都還有一定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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