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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卸任前推打詐新4法 最重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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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卸任前推打詐新4法 最重關10年
http://www.CRNTT.com
2024-05-09 16:36:26
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4法重點之一是加重詐欺刑責。(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行政院長”陳建仁卸任前9日主持“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主要加強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與金融業者責任,同時加重詐欺刑責。未來騙愈多關愈久,詐欺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最重可處10年徒刑,且3犯詐欺者禁假釋,也將科技偵查手段入法。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草案將包裹送“立法院”審議。
打詐新4法重點之一是加重詐欺刑責,草案新增鉅額詐欺罪,詐騙金額1000萬元以上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3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復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同時在假釋部份引入三振條款,3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
草案也新增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此外,由於犯罪集團大肆利用通訊軟體等犯罪,因此草案提供警方許多科技偵查手段,未來包含“M化偵查網路系統”(M化車)、GPS、熱顯像儀等都將規範可有條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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