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明年中起須獲境外樓花所在地法律意見 - 20231229 - 經濟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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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明年中起須獲境外樓花所在地法律意見

【明報專訊】近年不少港人投資海外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昨日就海外樓花物業發出最新執業通告,並於明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7年發出的相關舊通告,違反新通告的地產代理,將受到最高「釘牌」的罰則。

取代6年前通告 違反代理將被「釘牌」

對比舊通告,新通告加入了一些新要求,如地產代理必須取得由境外未建成物業所在地的執業律師(而非其他人士)發出的法律意見,當中涵蓋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及一些關鍵資料如該境外未建成物業的批准用途及用途限制,以及是否有任何機制保障買方所支付的訂金或部分付款等。

該局指出,與已建成發展項目的物業可供視察的情况不同,購買香港境外的未建成物業存在更多風險和不確定因素。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稱,由於對港人購買香港境外物業的關注持續,部分在本港出售的境外未建成物業由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為了在地監局職權範圍內加強對消費者保障,以及增強他們在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時委託持牌人的信心,地監局認為有必要提醒消費者留意由持牌人與非持牌人處理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區別,以及優化舊通告要求,以進一步提高持牌人專業水平。

該通告又稱,代理不得發出任何全部或部分與其地產代理業務有關(亦涵蓋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資料),並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的任何陳述或詳情的廣告或任何宣傳物品,並需取得賣方就廣告及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

新通告將於明年7月1日起生效,違反新通告的持牌人可能會遭受監管局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方式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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