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電訊盈科前職員涉受賄後披露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料,遭廉署起訴貪污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罪。繼一名被告認罪後,同案兩人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本案有相當程度的嚴重性,即時判監是恰當選項。兩人須還押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報告。
今日認罪的首被告為PCCW Services Limited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劉成殷(36歲),以及第三被告、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8歲)。同案的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29歲)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當時陷入財困,向他人兜售個人資料,予財務公司推銷債務之用,事後感到自責。辯方又指,第三被告於2019年獲廉署無條件釋放,逾3年後被落案起訴,須承受心理打擊。香官將案件押後判刑,以索取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第三被告的背景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任職電訊盈科時,分別獲發桌上電腦和iPad,可以登入保存客戶個人資料的電腦系統。PCCW進行内部調查,發現首被告未經上司授權之下,以電腦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事後向名為「Jacky」和「Kong」的人披露資料,獲取共1.3萬元報酬。第三被告則按首被告要求,以電腦搜尋客戶資料,事後獲得20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