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淨值比適合做為正式監理預警指標?

彭金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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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壽險業因為國際經濟情勢的劇烈變化,主管機關為此要更強化保險業的風險承擔能力。一直以來,我們要表現一間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好壞,過去都用保險資本適足率(RBC比率)這個指標來做為評估。

  除了現有的RBC比率外,監理機關規劃要訂定多元監理的預警指標,將增加以保險業的淨值占資產比率(淨值比)為監理指標。這到底好或不好、合不合理?

  最近因為外界開始質疑RBC比率這個指標有許多缺陷,因此主管機關希望加入另外一個預警指標,也就是保險業淨值比,做為另一個監理的標準,如果保險公司淨值比低於一定程度,就會請保險業者「喝咖啡」,要求相關的改善方案或是要求增資。

  雖然保險業的淨值比是一個很好理解的指標,即是淨值占整體資產的比重(淨值比=淨值/資產×100%),直覺來看,得出的數字愈高的話,代表這間保險公司的資產超過負債愈多,未來償債能力愈好,相對應付風險的能力也愈強。

別忽略過去歷史的演變

  但今天我們會開始考慮用保險業淨值比做為另外一個監理的預警指標,代表著其實已經忽略了過往我們一路追求更好指標的歷史演變過程。其實,過去臺灣在衡量資本適足這個概念的時候,已經做過很多討論、花了很多力氣。

  早期《保險法》規定,資本適足是採取固定式的額度,即是採用保險業認許資產減負債後,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標準,但後來因為很多人認為太過沒有彈性,後改為要達保險保證金的3倍,也就是以實收資本的15%的3倍,即是實收資本的45%,作為資產減除負債後的淨值比重。

  雖然《保險法》經過許多次修改,但依舊飽受批評,因為如果完全都只看認許資產減負債餘額超過一個固定數字,就算符合標準,也完全沒有考慮到保險公司的規模大小差異;即便後來用實收資本的45%作為標準,但仍然沒有考慮到公司風險高低的問題。

  儘管淨值高,但在風險也高的情況下,並無法代表這間保險公司就是比較安全,其清償能力就是比較好,顯示這些方法根本難以評估一間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好壞。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