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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息30%坑騙7.5億元 富士康廣告李泰龍判刑9年

    富士康廣告公司遭爆非法吸金,被害人組成自救會。(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富士康廣告公司遭爆非法吸金,被害人組成自救會。(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22/08/03 10: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成立於2009年,曾為全台最大的廣告電視牆媒體富士康廣告媒體集團,董事長李泰龍涉嫌用最高30%的超高年息,違法吸金7億5654萬餘元,受害人180人,2019年收購「金礦咖啡」,改名為「士達衛咖啡」後繼續經營,卻經營不善而出現資金配口,2020年11月「龐氏騙局」破滅,他同年12月曾出面道歉,但很快就失聯,台中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李泰龍徒刑9年,名下的富士康廣告公司、日立光電公司、星合科技公司共判處1億1千萬元罰金,未扣案的犯罪所收合計6億3千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龐氏騙局」又稱「老鼠會」,此詐欺取財犯罪,是先用獲利高的假象,吸引投資人投資,再把後面投資人的資金,拿去支付前面投資人的紅利,雪球愈滾愈大,直到取得的資金,無法支付投資人的紅利,這個雪球就因周轉不靈而破滅,此一騙局源於1919年,義大利移民龐氏(Ponzi)而得名。

    判決書指出,李泰龍2009年成立富士康廣告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日立光電有限公司,2016年收購星合科技有限公司,他擔任三公司負責人,以經營廣告託播為主,之後發展至數位電視牆、多媒體廣告機等方式,接受客戶委託播出廣告,他卻於2015年起違法吸金,以最高每年30.72%不等紅利,吸引民眾投資,共吸金7億5654萬餘元,拉攏民眾投資的「通路開發部業務員」依階級分配13%、11%、9%、7%、5%佣金。

    至2019年間,李泰龍間收購「金礦咖啡」,改名為「士達衛咖啡」後繼續經營,但經營不善而出現資金缺口,2020年11月間無法支付紅利,同年11月22日,他召集公司員工開會,謊稱公司資金虧損,暫時無法正常出金(支付紅利),但12月即可損益平衡,利用不知情的員工繼續招攬投資人投資,債臺高築的他,卻在同年12月9日,自己跑到台中地檢署自首。

    李泰龍的投資方案五花八門,例如「智能廣告電動車」、茶磚、蛋糕券、LED電子看板等,例如投資LED電子看板,分成數項方案,平均年息12.27%至16.83%,陳姓女害者控訴,她評估妥當才投資,2014年8月先投資100萬,每月收取租金1萬4000元,覺得信用良好,之後陸續投資1200萬,至2020年12月血本無歸。

    李泰龍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宣稱,2020年11月已要求員工,不要繼續招攬投資人,法官認為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另外,李泰龍是預見被害人,會採取法律行動,而先於同年12月9日自首,是「因情勢所迫而為之」,法院認為不能減刑,依銀行法第125條「加重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李泰龍以年息最高30%的「龐氏騙局」,吸金7.5億元,台中地院判刑9年。(記者張瑞楨翻攝)

    李泰龍以年息最高30%的「龐氏騙局」,吸金7.5億元,台中地院判刑9年。(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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