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立會案 孫曉嵐畢慧芬上訴刑期 - 20240327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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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立會案 孫曉嵐畢慧芬上訴刑期

【明報專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與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早前承認暴動罪,各被判監57個月及59個月7天。兩被告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孫曉嵐(現27歲,下同)及畢慧芬(28歲)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以挑戰政府,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與意義,故該次暴動屬最嚴重級別,量刑起點定於7年也不為過。

李官將案中12名被告的暴動罪刑責分成3個級別,當中孫曉嵐在場鼓勵,刑責較輕,判囚57個月;畢慧芬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刑責屬中等,判囚59個月7天。

【案件編號:CACC 63/24】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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