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梁國雄2016年搶高官文件 藐視立法會罪成判監14天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梁國雄2016年搶高官文件 藐視立法會罪成判監14天

2022.03.29
【香港法庭】梁國雄2016年搶高官文件 藐視立法會罪成判監14天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左),是示威「常客」,他目前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現仍在監獄服刑。另外,他亦因涉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長毛),涉在201611月在任期間,於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其後他被控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東區裁判法院周二(29日)裁定梁國雄罪名成立,判囚14天,與他現有2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梁國雄否認在這宗案件中的控罪,案件早前發還東區裁判法院重審,周二(29日)宣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梁國雄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現仍在監獄服刑,嚴官將本案刑期與其他案件分開執行。另外,他亦因涉參與前年民主派「35+」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至今仍未開審。 

裁判官:梁國雄在案中已構成擾亂

嚴官裁決時指,被告未經同意取去他人的文件夾,而事主有合理原因要求交還,然而被告卻將文件夾轉交他人,明顯無視並拒絕要求,期間亦曾高叫「搶文件」,以「搶」形容自己的行為,可見被告明知自己無權取去文件,並已侵犯他人財物的權利。 

嚴官認為案中的文件是否屬機密,和馬紹祥是否受驚並非關鍵,而是被告無視立法會主席要求歸還文件,並再將文件交予他人是再侵犯物主權利,以及意圖延續所引起的擾亂。梁國雄在案中已構成擾亂,令會議中斷。 

對於辯方爭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於議員言論及表達方式不可分割,否則會引起寒蟬效應,嚴官引述終審法院早前審議本案上訴時的判詞指,條例保障的確不限言論以及表達方式,然而對其保障亦不應超越立法原意,即不應與維持會議莊嚴而有違背。 

梁國雄被裁定罪成後,解僱其代表律師吳宗鑾及吳靄儀,自行求情。他稱,當日行為屬議會抗爭,表達政治信念,強調並不旨在騷擾會議,認為受議員的豁免權保障而不受追究。梁國雄又說,當日官員在議員追問下仍未有交出有關資料,斥他們對議員監察採藐視態度,他希望得知事件有否涉及官商鄉黑勾結、官員有否徇私才取走文件。求情過程中梁國雄一度談及「小圈子選舉」、完善選舉制度,但被裁判官打斷,強調不希望變成討論政治的平台,法庭不會處理政治議題。 

長毛妻:他履行議員職責 無愧於心 

梁國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周二在開庭前指,相信梁國雄即使面對甚麼判決結果也無愧於心,他只是用不同方法表達香港市民的意見及憤怒,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陳寶瑩續指,過去梁國雄抗議也只是被趕出立法會會議廳,今次是首次因此被控告藐視立法會罪。 

陳寶瑩說:(梁國雄)長時間引用陳獨秀所說的兩句名言,就是「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我相信無論甚麼宣判、結果如何,他也是本著這個心,無愧於心、無愧於他的選民、亦無愧於香港市民。 

陳寶瑩亦重申事發的原因。 

陳寶瑩說:大家也知道當天這件事的原因,就是因為橫洲事件在立法會內的討論。當時的討論有兩點,第一點是涉嫌官商鄉黑,一方面政府要收地,將非原居民的橫洲村民迫遷,另一方面又暗地裡將一個本來說要1.7萬的公屋,就縮減至4千。 

案件早於2018開審 曾被下令無限期擱置 

本案早於2018年初次開審,當時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能用來檢控議員為由,下令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其後律政司及梁國雄先後提上訴,至去年9月終審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案情指,案發時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正討論橫洲發展計劃,梁國雄要求政府提供與顧問公司奧雅納的書信來往,但馬紹祥未有資料,梁國雄走到馬紹祥的座位拿起文件夾,並交另一議員朱凱廸翻閱。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事後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跟進事件,馬紹祥並在翌日報警。

被告梁國雄(65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11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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