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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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2015年在香港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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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就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法案进行表决。立法会70名议员中有28名议员投反对票,法案未能获得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而未获通过。
这意味着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能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继续沿用现行的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 [4]
中文名
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发生时间
2015年6月18日
发生地点
中国香港
类    型
新闻事件

事件经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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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消息,《2017年特首产生办法决议案》经立法会两日审议后,获8票赞成、28票反对、0票弃权,未能获三分二议员通过,意味着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
投票时在席议员只有37人(37人出席,其中36位为立法会议员,参与投票,立法会主席不参与投票。)。大部分建制派议员在临表决前离开了议事厅,没有投票。反对的28票,除了27名泛民议员之外,还有医学界议员梁家骝一票。
政府在17日向立法会提交政改方案,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正式在立法会,动议修改特首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并随即展开辩论。在政改三人组先后发言后,各名泛民及建制派议员亦如常轮流发言,昨日有25名议员发言,当中9人表态支持通过,16人反对。而在今日复会后,先由议员莫乃光发言,但今早在席的泛民议员只有寥寥数人,除本身打算“压轴出场”的陈志全被迫发言外,黄毓民亦要求鸣钟点算会议法定人数,藉以拖延时间,但政策未见效。
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意外
香港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表决前,经民联林健锋突然要求休会15分钟,在建议遭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以规程问题拒绝后,大批建制派议员突然离场。
建制派议员在政改表决后见记者,他解释他们集体离场的原因,是希望可以为刘皇发争取一点时间,希望他可以赶到投票。
他表示,发叔在过去几天身体不适,但他一路关心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表决的事情,虽他身体不舒服,但都想回去立法会投票,所以想藉离场,在人数不足下制造多15分钟,“等埋佢”,不过沟通出现问题,令场内人数足够投票,令大部分建制派议员没有投票。
刘皇发也道歉:“我自己迟左,对唔住。”
政改方案在8票支持,28票反对下遭否决。备受瞩目的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至此戛然中止。

乌龙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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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以28票对8票否决了特区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这意味着,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彻底泡汤了,而且没人知道政改什么时候可以重来。
28票反对、8票赞成的票数是个乌龙。表决前,建制派议员打算集体离场,希望等一位因病迟来的议员赶到,不料沟通出了问题,部分建制派议员留在会场,场上议员达36位,超过70个总议席的半数,于是表决继续进行,就出现了以上票数。
不过,就算建制派全部到场,政改方案还会是被否决。因为方案需得到2/3以上议员支持才能通过,而28票已经过了70席的1/3。只要反对派议员铁了心“捆绑否决”,方案就注定无法通过。
方案被否了,表面上似乎是香港反对派赢了,中央和特区政府输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件事没有赢家,最大的输家是香港社会。
中央是真心实意推香港普选。本来,按“香港制度50年不变”的承诺,中央完全可以在2040年以后再做这件事,把时间点定在2017年已经充分说明问题。香港实现特首普选,应该说对整个中国的民主化有参考价值。现在普选没了,对中央、对中国而言当然是遗憾也是损失。
但是,香港社会的损失才是真正实在的和惨痛的。过去两年,香港那么多人为了政改奔走努力,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付出了巨大的财力和心力,都宣告付诸流水。而反对派挑起的争拗、对立、矛盾和仇恨,却留在了香港社会。
“占中”、“驱蝗”、骚扰游客等极端事件频发,让香港似乎已失去了“购物天堂”、“东方明珠”的光彩。立法会审议政改方案的前夕,居然惊现爆炸物,网络上有人征召“死士”,号称政改方案无论过与不过,都要“搞事”,令这两天的香港立法会戒备森严,全城游荡着不安气氛。
如果特首普选能够实现,除了是民主进步,还对香港有实实在在的好处。香港今天很多问题都源于畸形的政治对立,政府推出几乎所有重大施政,都受阻于反对派的疯狂“拉布”。比如,香港最尖锐的社会问题是住房稀缺,政府想开发新界,却因反对派阻挠而难以实施。若特首是500万选民投票选出的,拥有更高的民意基础和认受度,施政理应可以相对顺畅。
李光耀曾说,最羡慕香港背靠内地“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但香港这些年的发展却不如新加坡。最大的原因在于,新加坡政府可以主导经济政策,上下一心谋求发展。香港政改不过,国家当然还是坚定实行“一国两制”政策不会变,但香港如果内部继续虚耗,竞争力持续减弱,未来能否搭上国家发展的“高铁”,令人忧心。
反对派也不是赢家。反对派自称“泛民主派”,高喊民主多少年,如今却不顾主流民意亲手将民主拒之门外,叶公好龙真面目已经被人看穿。说到底,反对派否决政改方案的根本原因,是这个方案不利于他们推自己人出选特首。为了一党一己之私,忍心让全香港给他们埋单,长远看,迟早得付出“票债票偿”的代价。
看到这里,有些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可能会说,今天这个结果,是不是跟中央不愿让步也有关系呢?岛叔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解释一次,中央不是不让步,而是反对派提出的条件,真的让中央没法让步。反对派要“公民提名”,但基本法45条明文规定要用“提名为委员会”产生特首普选的候选人。试想,怎么可能因为一部分人有意见,就违背基本法呢?
说到底,香港反对派的虽然很能闹腾,却似乎很欠缺政治智慧,从头到尾执着于一个对方无法妥协的条件,并且始终端着一个“你不给我就闹”的恶劣态度,直到最后一拍两散。政治谈判是基于实力对比并讲究妥协的艺术,反对派这么做,等于一开始就没给自己留后路。
政改方案被否了,无论是基本法还是中央的文件,都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何时重启政改五步曲。可以想见,经历这么大这么令人不快的风波,付出这么多代价而收获是负数的情况下,短期内中央和特区政府不会再重提政改。香港2017年的特首选举将沿用原办法,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
普选没了,香港还要继续往前走。香港需尽快摆脱无益的政治纷争,回归经济民生。香港社会要重新深入学习基本法,了解“一国两制”下香港的宪政地位。如果香港能够理顺跟内地的关系,则普选没了仅仅是政制的原地踏步,反之,整个香港的发展都会面临不进则退的困局。 [1]

思考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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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专责小组解散
林郑月娥表决前表示,政改专责小组随着表决就会解散,部分市民对政改感到厌倦,在外集会的市民或许对政改有不同立场,但无论结果如何,社会或许需要时间反省,思考未来方向。 [2]

社会评议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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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6月18日,我们遗憾地看到,香港反对派议员一意孤行,执意投下反对票,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未获通过。这意味着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不能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继续沿用现行的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办法。这一结果背离了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愿看到的。反对派必须为阻碍香港民主发展负全部责任。
反对派议员否决普选法案,是反对民主漠视主流民意的倒行逆施。普选法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并得到多数市民的支持。普选法案通过与否,不是简单的民主议题,对香港未来发展也至关重要。香港回归以来,围绕政制发展问题的政治争拗愈演愈烈,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各项社会事业受到严重阻滞。如能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不仅可以实现香港居民多年的民主夙愿,香港社会也能从多年的政治争拗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求发展。反对派不顾民意取向,无视民众福祉,出于一己一党之私否决普选法案,其喊着“民主”口号反民主的真实面目暴露无遗。
反对派否决普选法案,与他们从一开始就试图把香港民主发展引入歧途一脉相承。是民主的推动者还是阻碍者,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要看现实,也要看历史。回归前,反对派中的一些人就站在殖民统治者一边,抵制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阻挠香港特区成立的准备工作。2003年,他们不顾香港经济陷入低谷、亟待复苏的实际情况,以立即实行“双普选”为口号,煽动社会抗争,企图制造社会动荡。2005年,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立法会提出循序渐进修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议案,他们却执意捆绑予以否决,使香港民主发展错失一次良机。今天的场景与当年何其相似!反对派的所作所为,说明他们是香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搅局者、破坏者。
反对派否决普选法案,实质是反对“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香港回归18年来存在的最大政治问题,就是香港社会始终有一些人不接受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不接受中央对香港的管治。他们利用一切机会与中央对抗,与特区政府对抗,把自己打扮成香港“核心价值”的维护者,妖魔化中央和特区政府,曲解“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他们选择否决普选方案,其目的是与中央争夺香港管治权,图谋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决事件
中央希望通过落实普选巩固和扩大香港社会政治共识,实现香港长治久安,为此与社会各界一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反对派议员虽然否决了普选法案,但他们阻挡不了广大香港市民更加坚定地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更加坚定地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历史潮流。中央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区依法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并最终达至普选目标。希望香港各界增进团结,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民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资料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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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发展“五步曲”
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行政长官普选争议本质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22日指出,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
李飞说,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观点背后,其实贯穿着一个简单的逻辑,这就是要求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能够通过普选担任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的普选办法,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选”、不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我们反对这种主张,理直气壮。
李飞说,香港社会还有一些观点,为了不激化矛盾,寻求妥协。在小问题上妥协是一种出路,但在重大问题上,必须讲是非、讲原则,才能解决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中央的立场是坚定而明确的,就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