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涉「套丁」遭入稟須賠逾82萬 上訴被駁回須付訟費 | 獨媒報導 | 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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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涉「套丁」遭入稟須賠逾82萬 上訴被駁回須付訟費

方國珊涉「套丁」遭入稟須賠逾82萬 上訴被駁回須付訟費

【獨媒報導】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涉二十多年前與地主發展套丁項目,惟涉「爛尾」及「套丁」,被地主入稟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方國珊於2019年被裁定敗訴,並因沒有支付欠款再遭地主入稟,要求頒令方國珊破產,她終繳付款項。方其後就丁屋案的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頒下判詞,駁回方的上訴,並頒令她需要支付原告方的訟費。上訴庭指,若允許方反申索,會使她從其錯誤行為中受益,違反法律中不應自相矛盾的原則。

上訴庭:方為非法計劃發起人,須意識到其他涉案人作虛假聲明

方國珊早前遭已故何淑明的孫兒兼遺產執行人關雄盛入稟,追討相關業權及賠償。法庭於2019年裁定方敗訴,需向地主一方交回土地業權和丁屋,以及賠償土地租金收益逾82萬元,方早前就結果提出上訴,認為原審官錯誤裁定她從不當方式獲利,她又強調自己並不尋求共享「發展的成果」。

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今頒下判詞,指方在該非法的開發計劃為發起人,其角色發揮了關鍵作用,並積極參與計劃的組織及實施。判詞續指,方必須充分意識到其他涉案人作出虛假聲明,而且她曾在申請表格中簽署;相反,原告方並不知道該些涉案人作虛假聲明。上訴庭認為,若允許方反申索,會使她從其錯誤行為中受益。上訴庭又指,方未能證明原審官在評估利潤時出錯。

案件編號:CACV3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