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疫調輔助平台已開放地方局處申請,民眾可查詢個資下載存取情況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27)日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針對表示,日前國內疫情已經趨緩,但新增確診仍以雙北為多,佔整體74%;另疫調輔助平台已開放地方申請,為了保障隱私個資將在28日內刪除,屆時開放查詢,讓民眾知道是「誰」看了資料。陳宗彥也指出,從疫情去年爆發到現在,很多假訊息流竄,檢警調等單位持續通力合作, 阻絕假訊息散播。
今(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日前國內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已經趨緩,但新增確診仍以雙北為多,佔整體74%;另為協助精準疫調,所成立的疫調輔助平台,已開放地方局處申請,為保障民眾隱私個資將於28日內刪除,並開放民眾查詢,屆時可以知道是「誰」看了資料。
針對昨(26)日捷克捐3萬疫苗,指揮中心逐一致謝過去各界的幫助;另就媒體提問假新聞一事,陳宗彥說從疫情去年爆發到現在,很多假訊息在流竄,對整體社會都會造成不安定或恐慌,呼籲各界面對不實謠言、訊息勿轉傳,而檢警調等單位亦持續通力合作,阻絕假訊息散播。
新增確診雙北為多佔整體74%;疫調平台個資將於28日內刪除
陳宗彥表示,國內疫情呈現趨緩現象,並維持在疫情低點,今日為調降二級的首日,相關社區管制將會鬆綁,而各縣市仍需持續強化病患收治轉送及醫療照護體系的整備,且就未來變異株疫情的因應。
陳宗彥指出,目前新增本土病例以雙北為多,佔整體74%,零星個案以及隱形傳播鏈。對於人流提升,社交活動增加,盼地方政府及早做些預防。
陳宗彥針對疫調輔助平台強調,目前該平台已經開放,地方政府的相關局處可以申請,屆時能加速疫調的速度,疫調平台雖方便但要注意隱私,他強調,中央規定在28天務必要刪除,各縣市政府下載相關資料後僅限疫調使用。
平台中各項查詢紀錄都會公開讓民眾查詢,也代表各縣市政府下載跟存取的情況,也會同步讓民眾了解、知道是誰看了資料。
另外,陳宗彥回應媒體問題時強調,針對有部分縣市政府提到有莫德納疫苗即將過期一事,指揮中心說前幾日已和各縣市政府做過確認,會依照原訂的施打計畫去執行。
陳宗彥就疫苗數量表示,目前公費疫苗預約平台前面第二、三輪的AZ疫苗配發量都比預約登記的量還要多,因此第四輪都可以依序做施打,發下去的AZ疫苗量沒有問題。
他進一步說明,第7類對象的專案施打部分,出現有的開打、有的還沒有開打的亂象,會使預約系統量的失衡,指揮中心籲請各縣市步調一致,依照中央的規畫,該給預約系統、該給專案的分配量,就依序施打。
他解釋,因為縣市間會有資訊落差,因此高風險接種人員專案才顯得零亂,執行上提醒各地方縣市政府、部會,橫向聯繫要做好,務必要讓縣市的衛生局了解疫苗施打狀況。
捷克捐3萬疫苗 指揮中心感謝協助單位、國家
陳宗彥談到捷克捐3萬疫苗問題時,逐一致謝各界,包含日本、美國、立陶宛、斯洛伐克等地,先後均有對台灣施以援手,民間企業方面,則是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慈濟先後完成疫苗捐贈,再三表達感謝。
他認為,無論是友邦或是民間企業,大家在防疫措施上都展現出通力合作的精神。
最後據媒體提問,有國安人士指出近日數度從衛政單位流出官方文件並加工改成謠言、或是斷章取義在特定社群平台傳播,顯示有一定的生產鏈,外界質疑否有政府內部人員洩密。
陳宗彥坦言,從疫情去年爆發到現在,其實就有很多假訊息在流竄,對社會都會造成不安定或恐慌,呼籲各界面對不實謠言、訊息勿轉傳,而檢警調等單位亦持續通力合作,阻絕假訊息散播,正確訊息才可以幫助社會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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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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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