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立法會案|王宗堯親撰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仍懷最真誠心」 - 集誌社
專業傳承 在地記錄

7.1 立法會案|王宗堯親撰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仍懷最真誠心」

分享:

7.1 立法會案,王宗堯等四人在審訊後於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21日)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六名被告包括王宗堯、何俊諺、林錦均等由辯方大律師陳詞;原打算自行陳詞、已認罪的鄒家成和劉穎匡,由於負責案件的暫委法官李志豪要求索取背景報告,二人的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進行。

其中,王宗堯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一直相信戲劇可幫助大家對話、安撫心靈,在專業之餘懷著謙卑和助人的心,希望用作品接觸更多人的心靈。他形容自己的人生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後被捕後「停頓了」,被迫離開這由 12 歲開始接觸的工作。他又指父親和母校以「篤信善行」鼓勵他「常懷善心,樂於助人」,而無論刑期多重,在負上社會責任後,「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王宗堯一方求情:「品格高尚、熱心助人」

王宗堯今穿著軍綠色風褸進入犯人欄,面帶笑容向旁聽席人士揮手、打招呼。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法官求情,呈上 17 封由王本人、其母校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太太、父親、友人等撰寫的求情信,指出王宗堯雖出身於良好家庭背景,「為人謙厚、樂於助人」,在疫情期間多次捐出防疫物資,關懷社會弱勢,整體而言是「品格高尚、熱心助人」,身體力行貢獻社會。

7.1 立法會案在 2 月初判決,當日王宗堯與妻子到庭,之後被判罪成還押,今由代表大狀陳詞求情。(資料圖片)

王宗堯自撰求情信:無論刑期多重 仍會懷最真誠心助人

其中,王宗堯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指自己一直視表演/演戲視為終生事業,因戲劇可反映生活、與時代連結,亦可幫助大家對話、安撫大眾心靈。王指從演藝界前輩身上學識「學做戲先學做人」,在專業之餘要懷著謙卑和助人的心,用作品演活和接觸更多人的心靈。他形容自己的人生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後被捕後「停頓了」,在40 歲之時被迫離開由 12 歲開始接觸的工作;但過去五年他努力為留下來的自己增值,與太太最近開設小食店,以「帶多一點開心嘅氣氛俾到社會大眾」。

他在求情信中指,感激在最困難時遇上太太,得到她和家人的包容、陪伴和理解,在此五年間為他擔驚受怕和分憂,以及面對未來受到刑責的種種不確定性,又表示愧對父母栽培和養育之恩。王宗堯指父親和就讀的英華書院,都以「篤信善行」鼓勵他「常懷善心,樂於助人」。他說自己相信,「無論這次的刑期有多重,在負上這次社會責任之後,我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亦相信同盼望,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法官一度指辯方低估案件嚴重性

處理案件的暫委法官李志豪在聽取王宗堯的求情後,向王的代表大狀駱應淦表示,辯方呈上的暴動案案例,參考量刑由兩年到四年不等,但沒有任何約束力、「全部判刑冇乜指標作用」,因為每宗案件要視乎其獨特性和規模。李官又一度指辯方提出兩年、三年半量刑,「似乎你太低估呢宗案件嚴重性」。

駱應淦重申就暴動案而言,一般區域法院判刑是四年,而王宗堯在案件中的參與度相當低、相當和平,只在立法會逗留幾分鐘、沒有任何破壞財產和攻擊的行為;又引用理大梁子揚暴動案例,指上訴庭認為被告為逃離理大而非主動攻擊,故以較低的三年作量刑起點。

同案另一被告吳志勇(圖中)在2月初被判罪成還押,其代表大狀今求情指無證據顯示其為暴動案「始作俑者」。(資料圖片)

法官索鄒家成、劉穎匡背景報告 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

而原自行陳詞求情、已就案件認罪的鄒家成、劉頴匡,法官指須索取其背景報告,將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早上。其餘被告何俊諺、潘浩超、吳志勇、范俊文、林錦均等五人,今日由代表大律師陳詞。其中何俊諺一方指希望法庭考慮何患有精神病,但一直熱心服務社會而盡量減刑;庭上也確認被告林錦鈞在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10 月 18 日,因此案被內地公安扣查。

求情期間,法官逐一向各辯方大狀確認,是否不爭議此暴動案是「有預先計劃和有預謀」,多名辯方重申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始作俑者」。7.1 立法會案中,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在2月初被裁定暴動罪成,另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黃家豪、馬啟聰被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鄒家成、劉頴匡、孫曉嵐等 8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孫曉嵐、黃家豪、馬啟聰等六名被告在 2 月 5 日完成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