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領土」納入公投法條文? 李鴻禧:那不能公投啦!

「變更領土」納入公投法條文? 李鴻禧:那不能公投啦!

立院日前初審《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變更領土」是否納入公投法條文引發爭議,前總統府資政、資深憲法學者李鴻禧今天表示「那不能公投啦」!他說,公投法是「程序法」,只是國民行使主權的程序,「就好像殺人罪不應用《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樣」。 李鴻禧說,公投法是實施公投的「程序法」,位階不同,公投法和創制法律的層次沒關係,「只是老百姓要行使主權(制憲),他就能行使,和領土問題、國號問題都無關」。公投法只是規定公投需要多少人,不然大家隨便喊公投,這樣也不好。 台灣憲法學會今(18)日下午舉辦「制憲前首部曲-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林昶佐,資深憲法學者許慶雄、清大科法所教授黃居正與談最後制憲建國的最後一哩路。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政大教授薛化元、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陳儀深也到場參與。李鴻禧在會中談到公投制憲的部分,會後受訪時也針對公投法是否納入憲法規定事項表達看法。 對於《時代力量》及民進黨部分立委版本納入變更領土(固有疆域)公投,李鴻禧說,「那不能公投啦!世界上沒有這樣的。那只是一個程序法,就好像殺人罪不應用《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樣,那只是行使主權的一個程序,所以設立『公投審議委員會』這樣的程序都錯了,只能有一個統計,照人口比例」。 如果要制憲的話是否由人民透過公投法來實行?李鴻禧則說,「總統也可以制憲,或一定的老百姓連署,就開始制憲,現在就是萬分之五的門檻,連署到這個門檻就照程序來制憲,這(制憲)哪有多嚴重」?共產國家像骨牌一樣倒成一片時,政府一個個也是先成立再來主持制憲。老百姓若反對再用公投來制憲,所以我才叫阿扁制憲」,但後來卻被國民黨用司法偵辦貪汙案件而停止。 立院15日處理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第二條攸關公民複決權,將公民投票事項增列「領土變更案」。其中時代力量及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高志鵬及林淑芬提案版本,都將領土變更案納公投事項,但因立委意見紛歧,條文最後遭保留。 李鴻禧在座談會中談到《公民投票法》,他表示,公投法只是程序法規定,那個法沒多大,「現在修改公投法,只要規定到這裏就好。它有程序,萬分之五的連署說要制憲,就能制憲,台灣就要趕快這樣做」。 李鴻禧也語重心長,「不要像韓國現在朴槿惠這樣,只有5%還在做,想說它們的黨員(席次)佔1/3,國會彈劾要2/3,她沒想到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而且她以為法院都她(執政黨)任命的較多,但拖到那樣就差不多了」。 李鴻禧也說,現在憲法有問題,「韓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都說,總統有民事、刑事豁免權,但韓國還加上一個重大事故,他們規定若總統貪污也排除,但憲法還是編的不是很好」,他說,有一部憲法好好做就好,「台灣偏偏沒憲法,國民黨說不守憲,憲法是為國家人民而存在,而不是國家人民為憲法而存在」。 對於制憲,李鴻禧最後感慨表示,「台灣人要有氣魄,有點失望,一代拖過一代,怎麼那麼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