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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血性腦中風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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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榮醫師

  中風可以分為兩種型式:一種是因為腦內出血而造成的,稱之為出血型中風;另一種則是因為腦內的血管阻塞所致,稱之為缺血型中風。缺血型的中風,或有人稱之為腦梗塞,既然是因為腦血管阻塞所致,儘速將阻塞的血管打通,似乎是一個合理的想法。而在實際的醫學臨床試驗上,血栓溶解治療術,也是迄今唯一能有效治療急性腦梗塞的一種方式。所謂血栓溶解治療術,就是將能溶解血塊的藥物,注射入人體內,然後將阻塞在腦血管裡的血塊溶解掉,恢復腦血管的暢通。美國的食品藥物管制局在1996年准許使用這種藥物,即rt-PA,來治療急性缺血型腦中風;在國內,健保局也在2004年元月起,同意給付以rt-PA來治療急性缺血型腦中風病患的費用,但是必須專案申請。在使用這類藥物來治療缺血型中風時,必需注意到以下三個原則:

一、用藥的時機必需是在三小時以內:根據研究的結果顯示,超過三小時之後,不僅血栓溶解治療的成效會變差,而在治療之後,產生出血的併發症的危險也增大。所以為了有效治療急性腦中風,建議民眾一旦發現中風症狀,應儘速就醫。台大醫院也於91年11月成立腦中風中心,結合院內多個部門,連合組成腦中風小組,負責診治急性腦中風的病患,並且對於適合接受血栓溶解治療的病患,適時予以治療上的建議。

二、病況必需符合用藥的規定:血栓溶解治療術並非百分之百安全,其危險性是會發生出血的併發症。所以對於中風的症狀輕微,或是已經在恢復中的中風病患並不建議使用。病況過於嚴重的病患,腦組織的損害範圍較大,使用溶解血栓的藥物時,出血的機會也會增加。病患本身若有外傷,或身體原本就有一些疾病不宜使用血栓溶解劑時,原則上都不該使用。這方面,在臨床醫學的實際應用上,已有一套完整的評估方式,家屬宜聽取醫師的建議,依據規定使用血栓溶解的藥物,以策安全。

三、同意治療也要了解治療:血栓溶解術的目的是在儘速打通被血塊阻塞了的血管,但是對於已經因為缺血而壞死的腦細胞,並不具有起死回生的效果,所以患者在治療之後,仍會具有中風的症狀。讓腦血流恢復通暢的好處是,可以避免中風的症狀繼續惡化,病患日後復原的情況會比較好。然而,治療本身具有的出血危險性約有百分之六,是家屬在同意治療時,最需要瞭解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