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醫療融合不宜急 應訂醫生考核共同標準 - 20240513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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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醫療融合不宜急 應訂醫生考核共同標準

【明報專訊】本港人口老化加劇公營醫療系統壓力,政府近年加強與大灣區醫療融合,例如擴大長者醫療券於內地使用的範圍。港大醫學院長劉澤星接受本報專訪稱,本港與內地醫療文化和制度有差異,推動融合不能操之過急,兩地要訂立共同標準,例如醫生培訓和評核,並要設立質素保證機制,監測跨境醫療服務品質水平。

政府今年第三季起新增7間內地醫療機構可用長者醫療券,另擬在大灣區採購醫療服務予港人,涉及低風險程序如放射診斷等。劉澤星認為擴展醫療券是第一步,長遠不應局限基層醫療,要將醫管局公私營協作延伸至大灣區,讓港人在內地接受住院服務,正如政府在大灣區採購服務。

醫局公私營協作倡延伸灣區

劉澤星稱,本港具備醫療、科研和教育優勢,卻面對人口老化、醫療人手不足問題,內地則享有豐富資源和人口數據,推動跨境融合可達至雙贏。他強調跨境醫療融合最重要確保品質,須設立機制監測服務水平,「(無論)哪裏看病,最緊要就是醫生、醫院好」,建議待跨境採購運作暢順和打通病歷數據流通後,擴至涵蓋高風險手術。

至於如何確保質素,劉說本港可派出高端人才、領導層在內地的「香港模式」醫院,培訓內地醫療人員,有助兩地技術和知識交流,就如港大深圳醫院的角色,但認為不應只限大學牽頭,各方均可參與。被問會否擔心分薄本港人才,他說港大深圳醫院有3千多職員,只有約20人來自港大的教授級人員,且「我們也會搶走上面人才」,互相合作效果將大於「1+1」。

曾任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的劉澤星說,兩地醫療文化和制度有差異,若醫療融合推動太快,社會未必接受。他舉例稱兩地醫生培訓和考核的方式和制度不同,要找出共通點制訂共同標準,「不是說香港要改或國家要改,而是要有中間點互相認可,然後共同提升(質素)」。

籲內地設仲裁機制 保醫患利益

他認為本港具備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醫患爭拗,建議內地統一醫療責任保障制度,例如為每名醫生提供醫療專業責任保險,並訂立醫療保障法和增設類似本港醫委會的仲裁機制,除可保障醫生權益,亦可保護病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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