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審訊第 48 日|第七被告稱「少少奇怪」林卓廷在場 重申無關地區「係議員都會求助」 - 集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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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審訊第 48 日|第七被告稱「少少奇怪」林卓廷在場 重申無關地區「係議員都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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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進入第 48 日審訊,最後一名被告楊朗開始接受盤問。楊朗供稱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出現感少少奇怪,形容當時不知林是新界東、以為是當區議員;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楊澄清當時不論新界東、西、北議員,只要是議員都會向對方求助,無關是否當區。

楊在控方盤問下稱付費區內只有「極少數人」有頭盔、口罩等裝備,回應控方形容閘內有「遮陣」時,稱閘外有人擲物、眾人是開遮擋,又指當日事件不屬他所理解、 2019 年發生的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控方下周一將繼續進行盤問。

文字: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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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被告楊朗今接受首被告代表大狀、以及控方盤問,審訊下周一續。(資料圖片)

以為林卓廷是當區立法會議員 感「少少奇怪」

第七被告楊朗一方主問昨日結束,首被告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今早進行盤問,黃錦娟主要關注楊朗與林卓廷在案發當日接觸。楊朗過去兩日供稱,曾向林「報告」所見的白衣人情況,又曾向其表示先圍起付費區閘內人士。楊今在盤問下稱,當時與林之間隔了兩、三人、有四五個身位,環境嘈吵緊張。黃指楊認知林是立法會議員,有多些權限、可協助現場人士;其他人都會將所知告訴林;心理上覺得林會幫到手、安慰感較大,楊朗一律表示同意。

楊供稱認為林卓廷當時聽不到他說話,法官陳廣池追問為什麼,楊指因林沒有回應。法官再追問為何不再講,否則是「對住牆講嘢」,楊認為當刻有其他事發生,沒再說一次的想法。陳官續問楊對林卓廷在那個時間、在元朗西鐵站出現有何感覺,楊稱:「我知道他是立法會議員,不知道是新界東,以為是當區的,感覺少少奇怪,夜晚 10 點幾好少見到立法會議員。」 

黃錦娟續盤問下,楊朗稱第一刻見到林時不理解他為何出現,但當時緊張、沒時間思考。黃錦娟續關注楊朗曾說「圍返住啲人先」,是預期達到某效果才做一件事,陳官介指重點是被告說此話時不獲理會。黃錦娟引述法官昨日指,「你係諗住有效果先做」故欲跟進提問,法官隨即指「咁咪證明我講啱」,形容說完不獲理會即「發噏瘋」,說甚麼並沒意思。黃重申關心楊說此話時,是希望做到、抑或先說再看能否做到,楊稱是後者。

楊朗(圖右一)日前供稱當日向林卓廷報告所見白衣人情況。(林直播片段截圖)

官質疑林身旁戴頭盔男士記者身分 

黃續關注楊與林對話期間,中間隔了一名著藍衫、戴灰頭盔男士。楊供稱當時認知對方為記者,因為他曾在場表明身分;法官問是對著楊朗講抑或其他人表示,楊稱:「他應該走到林卓廷身邊時有表達身分。」法官提出質疑:「但你睇吓情況,佢邊一瓣似記者?」楊指當時相信了。陳官又指之前片段被打女子,穿螢光衫、上有 PRESS 字樣,衣著上標示是記者。

楊表示因當事人自稱是記者,法官隨即指:「即係佢話自己係警察都得?」楊再指因不是要與對方交流、無質疑真確性,而頭盔是其中一個因素令他相信對方是記者,又指 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不時見記者戴頭盔。陳官追問警察、暴動人士都會戴頭盔,楊回應稱:「睇番現場,因為係喺地鐵,如果係中聯辦門口,我會理解為暴動份子。」黃錦娟續盤問,楊供稱事後無任何階段懷疑該男子記者身分、對於男子用手機拍片無印象。

第七被告供稱女廁內有 6、7個傷者

楊朗早前稱曾兩度帶傷者入女廁,在盤問下指在內目睹三人為傷者急救,分別為一名自稱博愛醫院護士女士、一名著旗袍女士、以及一名做急救男子。楊朗指第一眼見到著旗袍女士是在女廁內,沒印象她表達過自己是醫生。黃問是否有印象她稱在附近「standby」,法官關注「standby」是什麼意思,「在醫院先係standby,在廁所standby?」黃錦娟補充指類似「在附近幫手」,楊稱沒聽過相關內容。

陳官質疑若是一般人「唱首歌 standby me 就得」,若是醫生 standb y是待命意思,指辯方問題不當,黃修訂再問楊朗曾否聽過女士自稱醫生、「standby」,楊指沒印象。楊稱著旗袍女士親自協助傷者,陳官追問其「裝備架撐」,楊指該女士戴了一對白色手套和口罩,不知背囊裡有甚麼。楊朗又供稱,不清晰該女士和護士為何在現場、亦不知道她們何時、如何到付費區。

楊朗指在第二次扶傷者入女廁時,留意到多一位男士急救,黃問楊是否留意到一名女生鼻流血,楊指無留意。黃指女生是被水樽擲中流血,楊指因傷者多不清楚;法官追問「多成點?」,楊說「地下挨近牆的位置坐滿,我諗6、7個傷者。」

被告澄清:不論新界東北西 見到議員都會求助

黃之後提到楊昨供稱有閘內人士有「激烈動作」、即揮動雨傘,楊今指不知揮動雨傘原因。法官介入問雨傘當時是否打開,楊指其中一名自己拉開的人士,手持打開雨傘,另一人只是拿著雨傘;法官追問室內開遮原因,楊稱因當時有人擲物,開遮是阻擋。黃錦娟盤問指出個別人士的動作,被告難以知道前因後果;而被告只可按自己想法做事;是被告個人行為動作、非與身邊人士就同一目的從事,楊朗一律表示同意。

黃準備結束盤問時,林卓廷舉手示意有指示。黃索指示後補充提問,重提楊朗稱知悉林是立法會議員部分:「你當時知道他是立法會議員,以為他是當區⋯⋯」陳官即打斷提問指「唔係『當區』」,指出楊朗提出的新東、新北問題,楊一度同意。在連番疊聲澄清問題後,黃錦娟稱:「新東新、北都好,係咪當區有無關係?」楊朗重申議員就是要處理市民投訴、申述,「見到其他議員我都會搵。」 

楊朗重申是否「當區」並不重要,陳官表示不理,「剛才說是新界東、你以為新東負責埋元朗,所以搵他?」楊朗澄清指當時以為林是新界北議員,重申「其實當時無論新界東北西,係議員我都會求助。」黃錦娟再問,令楊朗感奇怪的是為何立法會議員會在港鐵站大堂,楊表示同意。

控方今問被告曾否思考,「點解一班兇神惡煞」會手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標語牌。(網上片段截圖)

控方問被告「點解一班兇神惡煞」持保衛元朗牌

控方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之後盤問,問及楊對元朗區認知。楊稱案發時住慈雲山,曾住過油美苑警察宿舍,不曾住元朗和新界區。案發時他在東涌赤鱲角機場上班,一般坐機場巴士往返黃大仙與機場。楊又稱在 2015 至 17 年有朋友住屯門、元朗、天水圍,有時到朋友家或食飯消遣;他較熟悉元朗大馬路、朋友家附近、又新街一帶。控方楊是否不會去圍村,楊同意但有朋友住圍村,其中一人住西邊圍。

楊指出入元朗主要搭巴士、較少搭港鐵。控方追他在案發當晚為何懂得乘搭小巴,楊指因曾在朗豪坊搭車入元朗,控方續要求楊在地圖畫出小巴站位置,以及當晚從朋友尚豪庭家步行到元朗站路線。控方續問其對原居民認知,楊稱「會有些鄉情,大時大節有盤菜、節日會返去、有聚會。」控方問案發當晚有否留意到白衣人手持「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牌,楊指稱,但沒想過「點解一班兇神惡煞的人會拎住呢啲牌」。

楊又指平日有留意時事,會與父親討論新聞,事前沒留意有居民在元朗集會、沒聽過「得元朗 得天下」訊息。他又指案發當晚透過新聞程式,知悉中聯辦外有暴力行為以及中西區警民衝突,從畫面見到警員出動佈防。

被告認為在場人士向同一方向舉傘,因想阻擋閘外人士擲物。(網上片段截圖)

被告稱極少數人戴頭盔口罩 開遮是為擋擲物

控方續問楊對社會事件認知,包括是否認知有集會演變成暴力行為、是否知悉 612、621、71 事件,楊一律表示知悉。控方又指集會人士戴頭盔、口罩、穿全黑或深色衣物,楊表示同意,也同意控方指「見到」集會人士會用雨傘組成遮陣。

控方指出楊朗當晚在元朗站內徘徊,見到這類型打扮,楊稱「有,極少數」;控方又指付費區內有部分人「用遮組成傘陣」,楊稱是「向同一個方向舉啲遮。」控方再問這些人的行為、打扮,會否令他聯想到有破壞安寧、引起暴力可能、或作出暴力對抗,楊一律稱沒有。

控方再問楊為何這麼多人戴頭盔、口罩,楊代表律師反對指:「佢話極少數。」控方再問他有否想過為何戴頭盔、口罩,甚至眼罩,楊指無印象有眼罩,並指衝擊人士所戴的是「豬嘴」,「同埋元朗又唔係政府機構,無嘢好衝擊、無嘢好表達訴求?」控方著楊不要用反問方式回答,重申問題是「有無諗點解咁樣穿戴」,楊指「無諗嗰少數人點解咁。」

至於站內出現控方形容的「遮陣」,楊朗表示不覺得奇怪,因閘外有人擲物。控方質疑為何組成傘陣不奇怪,楊指:「如果佢哋企埋一齊,閘外掟嘢都向著佢哋,咪一齊向住一個方向開遮,主控官講得啱,如果無人掟嘢開遮就奇怪,但當刻有人掟。」控方問有否令他聯想到其他社會暴力事件,楊重申當晚事件「唔係我理解 2019年發生嘅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

控方再指元朗站當晚「正常市民落車拍卡離開」,楊同意;至於閘內越來越多人聚集,楊朗稱認為部分人是「食花生」,部分人見閘外人士兇神惡煞,較逗留在閘內等警察,或認為閘內較安全。控方指市民可以拍卡出閘,楊朗稱「有不同途徑」;控方續指逗留非因為不安全、而是聚集,楊朗反對指有人是自覺安全、不是撩是鬥非,亦有人較細膽不敢出閘,形容「不同人不同諗法、選擇出不出閘。」控方指稱部分並非細膽,而是想留在閘內聚集,楊稱不排除有這些人。控方續指楊正是其中之一,「選擇同其他人在閘內集結」,楊不同意。控方下周一將播片繼續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