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
香港交通繁忙,人多車多,汽車在道路上行駛,隨時可能發生交通意外,引致車輛本身及第三者人身
及財物等受損;即使駕車人士小心謹慎,車輛本身亦可能遭受盜竊、火焚或被惡意毀壞。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法例規定,任何車輛在本港道路上行駛,必須購買有效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故
車主投保汽車保險不單可以保障利益,減免自己或第三者因交通事故所帶來的損失,而且也符合法例
之要求。
投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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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險
>保障車輛本身因意外碰撞、火焚、偷竊及惡意行為等所致的車身損失
>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壞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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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保險 (法例規定)
>承保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壞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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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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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可向本公司直接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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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所投保之汽車於過去一年之保險期內並無賠償發生,則在保單續保時保戶可享有無賠償之折扣優待,於投保時必須提供以前保險資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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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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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毀壞或責任概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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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地域範圍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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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汽車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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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授權司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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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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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或類似戰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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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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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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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暴動或革命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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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有關運載危險品的規定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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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額外合約規定而非載於保單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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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訂有合約而未能獲得第三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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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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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書必須以英文填寫所有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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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的姓名、地址及汽車之一切有關資料等必須與政府汽車登記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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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職業或行業,必須填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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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汽車作何種性質之用途及需保何類險別,必須填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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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閣下曾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任何汽車保險,請提供有關資料及保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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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汽車享有無賠償折扣並轉入此投保,請提供有關續保書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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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汽車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請告知有關財務公司或銀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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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上駕駛人之姓名及其駕駛執照的年資,並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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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貨車,必須將其認可車輛總重註明,以便計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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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請附政府汽車登記文件副本 (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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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公司未發出正式暫保單或保險證,或未經本公司同意承保前,保險並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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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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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意外事件須盡快(於24小時之內)通知當地交通部備案,將有關意外事件詳情報告警方,並保留警方口供以供保險公司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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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責任屬對方過失,司機必須於10天內向交通部作出投訴,以便警方再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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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14天內填妥賠償申請書連同下述文件一併交回保險公司備案(電話備案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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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授權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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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身分証及駕駛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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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身分証及駕駛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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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出之報案紙 (詳列報案編號,例如:擬控告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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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簿正背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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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出之口供連繪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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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出之酒後駕駛程序表格第一部分 (檢查呼氣測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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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購有綜合保險(全保)並需由保險公司負責支付維修費,請先提交維修車房估價單予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將指派公証人往車房查勘車輛並與車房議定有關車輛之合理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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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外後警方曾扣車檢驗,請提供警方驗車結果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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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切勿自行安排維修車輛,否則將不獲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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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者作任何責任或賠償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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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任何由警方或第三者發出之信件時(包括法庭發出之傳票),須即時通知保險公司,切不可私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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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遲報、司機私自認罪、私自協議賠償或作出承諾,均屬違反保單條款,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 所有賠償要求需符合保單內載條文才獲得賠償,倘違反以上事項將可能影響閣下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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