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警長至少14次探望證人陳梓華 辯方索懲教記錄下周一續

黎智英案|警長至少14次探望證人陳梓華 辯方索懲教記錄下周一續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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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7日)踏入第78天,國安處警署警長繼續作供,確認他除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亦曾至少14次探望本案另一「從犯證人」陳梓華。其後警署警長與下屬再去探望陳梓華,並由下屬替他錄取6頁口供,警署警長當時則與懲教人員安排打印口供,讓陳簽署。辯方其後解釋,盤問警署警長是想指出,警方曾在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期間,教導或訓練二人在庭上作供。

另法官應控辯申請頒發匿名令,禁止公眾披露本案任何「保護證人計畫」參與者的資料,以免影響案件的司法程序。由於辯方需時索取相關懲教署記錄,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周一(20日)再續。

國安處警署警長黎國勇繼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盤問,確認他除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張劍虹,亦曾於2022年8至11月間先後14次探訪另一「從犯證人」陳梓華。辯方引述黎的警員記事冊,指黎曾於2022年11月9日前往羈留中心進行調查;黎確認當日曾探望陳梓華。

警署警長於2022年11月 和另一警長探望陳梓華 由警長負責錄口供

辯方續指,根據記事冊,黎翌日早上10時帶領偵緝警長1237再到羈留中心進行調查;而據警長1237撰寫的調查報告,當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黎與警長1237於羈留中心會見陳梓華,向他錄取共6頁口供。黎解釋指,當日是由警長負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而他則與懲教人員協調,安排列印陳的口供,讓陳簽署口供,並在下午3時許返回會見室。

辯方其後表示需時索取一些懲教署記錄,申請暫時押後盤問。法官杜麗冰在警署警長黎國勇離席下,質疑辯方盤問方向對其辯護方向毫無幫助;辯方解釋是希望向證人指出,警方曾在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期間,教導或訓練二人在庭上作供。杜官聞言指,辯方在張、陳二人作供時,沒作相關提問;辯方表示盤問張時,非用「教導」等字眼,而是問張有否受到警方「遊說」成為控方證人。法官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一(20日)續審。

此外,法庭另應控辯雙方申請下達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報章及傳媒)以任何方式披露本案「保護證人計畫」參與者的身分或所在地點,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資料,以保障公眾利益,及避免對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程序構成實質風險。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