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小姐就是家姊」──「姊」與「姐」字的區別
【問題】
今天網友聊到:
「現有很多文字用法和當年教的不一樣,比如稱比自己年紀大的大『姊』,不會寫成大『姐』,稱人小『姐』,不會寫成小『姊』,現在通用,而且『姐』字的使用比例高於『姊』。」
【自在老師解說】
「姊」與「姐」字常通用,但還是有些區分。
大抵來講,有親屬關係的,用「姊」字,沒有親屬關係的用「姐」字,譬如學校的「母姊會」。這樣區分,比較容易明白。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姊」:稱謂:
(1) 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如:「大姊」、「二姊」。
(2)用以稱同輩而比自己年長的女子。
「姐」:稱謂:
(1) 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通「姊」。如:「大姐」。
(2)用以稱同輩而比自己年長的女子。通「姊」。如:「表姐」、「楊姐」。
(3) 對女性的通稱。如:「小姐」。
再從字的本義來說:
《說文解字》:「姊,女兄也。」
段玉裁注:「姊,女兄也。釋親曰:男子謂先生爲姊,後生爲妹。」
案:
依《說文解字》之小篆字形,「姊」字寫法本當作「姉」(右邊的字形,上面不是一點,而是一個與下面的「巾」連在一起的直豎)。
《康熙字典》:「姊,同姉。」二字古為同字。
「姉」:《正韻》:「祖似切,姐本字。」
《爾雅·釋親》:「男子謂女子先生爲姉。」
《說文解字》:「姐,蜀人謂母曰姐。」
段玉裁注:「姐,蜀人謂母曰姐。方言也。其字當蜀人所製。」
〔歸納解說〕:
1. 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用以稱比自己先出生的同胞女子,以用「姊」為本,用「姐」只是「通用」。
2. 對女性的通稱用「姐」。如:「小姐」。「姊」字並沒有作為「女性的通稱」。
3. 依照《說文解字》,用於同胞手足排行,比自己先出生的女性,本字當用「姊」。
所以,關於這兩個字的區別,可以說:
有親屬關係的用「姊」字,沒有親屬關係的用「姐」字。
造個例句:
男子向大家介紹:「我身邊的這位小姐,不是女友,而是家姊。」
自在老師解說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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