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台灣的警察反了!@2009紫色明池|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2008-11-05 14:53:33| 人氣34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台灣的警察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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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警察罔顧人權,無法無天,有許多警察執法過當時還聲稱他是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現在就讓我們看看,警察職權執行法寫些什麼?


警察職權執行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特製定本法。


(酥餅:看到了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的是警察,不是在公共區域沒有犯罪行為的一般民眾。)



第三條 (不得逾越限度)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酥餅:這幾天警察的行使職權是以對人民權益侵犯最少的方法嗎?還是他愛怎樣就怎樣?)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酥餅:就算警察的目的是不能讓陳雲林有一絲一豪的不悅好了,有多少過渡執法是在陳雲林用望遠鏡都看不到的地方?警察有沒有違法?)



第四條 (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酥餅:看到沒有?警察沒有告知事由,人民得拒絕之。這幾天我們看到多少次,當事人、媒體都大聲問,我犯了什麼法,為什麼要盤查我、為什麼要扛我走,警察連理都不理,照樣強制執行,跟黑道一樣,再說一次,警察沒有告知事由,人民得拒絕之。)



第五條 (行使職權致人受傷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酥餅:三位被粗暴對待的女網友其中一人手指被警察拉到脫臼,結果被強行送到保一總隊後還不准她就醫,這些違法亂紀的警察,如果不撤職嚴辦,台灣還算法治國家嗎?)

奉勸要上街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的民眾,記住這幾條法律,嚴正要求執法的警察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是遇到連這個辦法是在規範誰都搞不清楚的警察,記下他的警察號碼,這種警察沒有資格領納稅人的薪水!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文,從頭到尾讀一遍,你就知道,這幾天警察違法為得有多離譜!



(本文轉貼自酥餅的BLOG)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7513593.html
 
 
 

台長: 深紫色的憂鬱

Rosita
可以發起台灣人拒繳稅金嗎??
為什麼要繳稅來養一堆賣國賊??
要養一堆只會打人民卻不會抓小偷的警察??
這些錢繳得讓我很不甘心!!
2008-11-06 17:30:30
版主回應
那發起罷免國民爛黨的立委活動先吧!!!

先罷免那些爛立委,
再來罷免馬娘娘!
2008-11-08 09:51:25
民主在哪?
板大上哪弄來的圖片?
原本很不爽馬英九得我被這張圖給逗笑了
真是好圖!
2008-11-09 03:01:51
版主回應
網路呀~

有創意吧!呵!
2008-11-09 11:13:2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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