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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第5被告稱當晚不知林卓廷在場 不覺「有領袖風範」

2024年05月10日 0:19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5.09
【721案】第5被告稱當晚不知林卓廷在場 不覺「有領袖風範」
第5被告鄺浩林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覺在721當晚有「領袖風範」。

「721案」周四(9日)續審,第5被告鄺浩林接受控方盤問時稱,案發當晚只有林卓廷主動向圍觀者表示已報警,並著大家不要出閘,惟並不認同控方形容林有領袖風範。控方亦就鄺的手勢及行為作盤問,對他聲稱曾舉起右手指向左手所持手機以示正拍攝白衣人行為,指其動作是向白衣人不停挑釁,並指被告當日加入黑衣人群體藉留守壯大聲勢,參与,鄺一概否認。

當晚只有林卓廷主動向圍觀者指已報警

案件踏入第43日審訊,被告鄺浩林(現年29)第二天出庭作供,控方關注他在案發當日前有否聽聞林卓廷,鄺回應「記得聽過個名」,但對於對方的樣子及外型均沒有印象;控方再問鄺當日有否見林在元朗站大堂付費區出現,鄺就指當日聽到林表示已聯絡元朗警區,又指閘外有,著人不要出閘,其後再沒見過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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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以「領袖風範」形容林卓廷 被告:「真系唔系好覺」

鄺又在控方盤問下同意,當時只有第一被告(即林卓廷)主動向在場人士表示已報警,及著大家不要出去,只有他一個人有如此姿態;控方之後問被告,林如此姿態,是否令他感到對方有「領袖風範」;鄺回應「又真系唔系好覺」,此時再追問一次同樣問題,鄺再答「其實真系冇呢個感覺」,法官就問鄺當時是否知悉林為議員,鄺回應指當時未知,但有聽過林卓廷這名子。控方就問鄺是否即知道林卓廷「系咩人」?鄺一度回答「男人」,並稱只知對方為,而對方是議員。

庭上多人包括林卓廷、其他被告及旁聽人士聞言一度不禁發笑,法官陳廣池就直指被告的答案沒有意思,直言「全世界都知佢系男人,冇人會話佢系㗎喎」;鄺於是解釋,指當時知道林為議員,但當晚「我唔知道呢位男士系林卓廷先生」。

控方續問鄺有否在任何階段見到林,以及以咪高峰跟他人說話,鄺指沒有,因當時最留意閘外白衣人,惟被控方質疑他何以沒有留意其他人後,鄺再堅持自己沒有見到。他之後在法官追問下進一步解釋,在白衣人離開后,情況不容許再四圍望,加上他斷斷續續以手機拍攝,故沒有刻意留意附近人士。

控方質疑鄺留在現場的目的

控方之後就鄺留在現場的目的作盤問,引述鄺曾供稱要拍片交予警方、保護自己、其後再衍生阻嚇白衣人之目的。鄺解釋,白衣人到場后情況危急,要應對突發事件,惟遭控方質疑他為何認為自己有責任要應付,「你又唔系」;鄺就重申自己沒講過有此責任,而是應付與自己相關事情,如有機會成為襲擊目標便要作反應,包括拍片以示阻嚇。

控方就質疑鄺在付費區四處張望及觀察,鄺表示自己純粹想了解情況,「作為普通市民都可以知道發生咩事,行過條街有人打劫都想知發生咩事」,惟控方稱「我唔會」,並指鄺當日從無親口問及女傷者或早到場的人,質疑鄺聲稱要保護自己,最有效方法應是離開現場,但卻沒這樣做,認為他的說法是自相矛盾,惟鄺不認同,反指因有人聲稱已報警,深信警方很快到場。

控方另著鄺解釋自己當時的手勢及行為,鄺就重申只是為阻嚇白衣人不要入閘,但控方質疑指他舉右手指的動作,稱畫面見其搖動右手手指,不是其所稱「指住電話」,是向閘外白衣人不停以言語及手勢作出挑釁,鄺就一概否認。

四度擲物擲中「懵良」 被告澄清只掟向閘機非瞄準人

控方之後在庭上播放鄺四度擲物畫面,指片段見到4次,「你可能掟咗40次都未定嘅」,其間法官指留意到鄺有一刻兩手按住閘機想跳閘,鄺解釋當時想透過擲物阻止白衣人追打一名女子,亦打算出去救人,但發現跳不過去故放棄,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不夠力是原因,亦因出面有人而縮沙。

控方其後指,鄺曾擲中一名叫「懵良」的男子(另案認罪白衣人林觀良),鄺澄清自己只是掟向閘機而非瞄準「懵良」,控方聞言就質疑道:「閘機冇得罪你,做咩掟閘機?」鄺解釋,是想製造聲響起阻嚇作用,至於擲物后再向白衣人招手,目的是為阻嚇。法官就對其說法表示不解,問鄺是否知悉招手的意思,鄺回應指要視乎場合,如在街上見人「倒車」時會招手,但法官質疑例子不恰當,著他再舉例,但鄺指暫想不起另一例子。

控方之後向鄺指出案情,指其目的根本不是阻嚇白衣人,而是加入黑衣人群體,藉其出現及留守壯大聲勢,恃人多勢眾挑釁白衣人包括指罵、擲物等,並與白衣人互相對抗、互相攻擊,與本案其餘被告在元朗站大堂參与暴動。鄺就一概回答指「我唔同意」。鄺作供完畢,審訊周五(10日)續,將由第6被告尹仲明出庭。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粵語組報道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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