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父親稱為養家通宵上班,不堪前年當時僅半個月大的女兒哭聲吵醒,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兒,致她成為植物人,昨被判囚6年4個半月。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本港應考慮加重虐兒刑罰,但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認為犯罪者犯法時沒可能會考慮刑期,故對提高量刑可帶來阻嚇力的說法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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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上述案件以及早前另一宗虐餓7歲女童案件,均反映了如今香港虐兒個案判罰過輕。他指香港有關罪行刑期最高為10年,欠缺阻嚇力,而對上一次修訂刑期已是1995年。他以美國部分州份舉例稱,類似個案最高刑期可長達30年,故他認為本港應考慮加重刑罰。
不過,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在同一節目的電話訪問中,則指犯罪者犯法時其實沒可能會考慮刑期,故他對提高量刑可帶來阻嚇力的說法有保留。他又表示,外國虐兒例子通常非常嚴重,而且文化環境與香港不同,難以一概而論。
張超雄反駁說,罪行與刑期須合乎比例。他又舉例早前的虐餓7歲女童案中,法官已經提及受虐者日後不能過正常生活,而疏忽照顧兒童罪的最高刑罰只有10年,不足以反映此控罪的嚴重,故法官當時已要求當局重新檢視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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