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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陸軍中將趙希平偷吃同袍妻 判賠5萬

    前陸軍10軍團中將指揮官趙希平,被昔日軍校石姓同學指控與其前妻楊女有染。(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前陸軍10軍團中將指揮官趙希平,被昔日軍校石姓同學指控與其前妻楊女有染。(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2/02 15: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陸軍10軍團中將指揮官趙希平,被昔日軍校石姓同學指控與其前妻楊女有染,刑事部分趙男獲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定,趙男和楊女有逾越一般社交上異性往來情節,判決趙男和楊女須連帶賠償石男5萬元確定。

    現年63歲趙希平退伍後曾經擔任退輔會欣中瓦斯公司總經理,他辯稱石男所提證人和錄音帶內容,都是僅止於聽聞的傳聞證據,並非親自在場看見他與楊女有染,石男先前已對他提告妨害家庭,獲台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顯示檢方也認定他沒有通姦。

    不過證人潘姓女子指稱,她常和楊女一起去大安森林公園和台大校園散步走路,楊女提到兩度和趙男搭機去花蓮,機票錢是趙男出的,趙男支開小兵後,兩人就上旅館,且楊女說:「趙先生床上時間比較急,所以會用口交彌補」,「還會送她首飾、茶葉」等物,楊女抱怨首飾很便宜,茶葉也是人家送給趙男的禮物。

    高院認為,本案檢方雖已對趙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刑案的構成要件較民事嚴格,綜合證人所述相關情節,趙男和楊女確已有逾越一般社交上、異性彼此互動往來情節,侵害石男和楊女婚姻存續期間的配偶身分法益,破壞配偶的忠誠義務,判決趙男和楊女應連帶賠償5萬元。

    此外,石男另控楊女和她任職的仲介公司都姓同事有染,高院同樣認定成立,判決都男和楊女應連帶賠償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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