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政府倡3000元以上美容健身服務設冷靜期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精明消費 - D190115

【冷靜期】政府倡3000元以上美容健身服務設冷靜期

精明消費 18:47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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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及美容服務及健身中心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愈來愈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15日)公布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3000元以上的消費合約,設立3個工作天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諮詢由今日開始,為期3個月,於4月16日截止。

諮詢文件建議,因應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威嚇手法投訴較多,牽涉大金額款項,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實施法定冷靜期,適用於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服務。而提供美甲、按摩、改善脫髮及沒有設置運動器械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如舞蹈室及瑜伽等,則獲得豁免。

當局提出2個方案,包括設立3個工作天及7個工作天退款期,或7個曆日冷靜期及14個曆日退款期。冷靜期於商戶向顧客提供指定資料的翌日起計算,如商戶未有提供指定資料,將自動延長至最多3個月。

至於退款安排,商戶須按合約內的方式作出退款。消費者如在冷靜期內已使用服務,商戶可以從退款中扣除該服務的收費,須參照合約的總金額按比例計算。

一旦合約取消後商戶未有退款,消費者可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損失,而海關亦可作出調查及發出執行通知,指令商戶作出糾正或停止再犯,而違反執行通知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商戶對如有異議,可上訴至行政上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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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消費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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