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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其中兩被告分別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01-15 HKT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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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兩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港台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兩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港台圖片)
「童樂居」虐兒案,涉案的其中2名幼兒工作者,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兩被告分別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