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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2航廈工人穿破天花板 勞檢處:包商未設防護最重罰30萬

桃園機場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工人從天而降,吊在半空中掙扎。(機場公司提供)

桃園機場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工人從天而降,吊在半空中掙扎。(機場公司提供)

2024/05/05 17:4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機場第2航廈旅客休息區,昨日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所幸未受傷或波及旅客,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5)日派員前往勞動檢查,認為桃機建築維護廠商在進行天花板內雨排水管線查修時便宜行事,逕自讓維護人員踩進輕鋼架天花板,也未有任何防護措施,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廠商裁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要求桃機公司加強承攬管理。

勞檢處表示,勞檢主要針對事發的維護作業,進行全面性暸解並調查發生原因,由於桃機2航廈北側轉機旅客休息區天花板內有雨排水管線需進行查修,桃機建築維護廠商長薪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派員到場處理,卻未依作業程序使用A字梯沿管線逐步移動掀起天花板進行檢修,逕自讓維護人員進入輕鋼架天花板作業,也沒有採取防止踏穿墜落的設施,造成維護人員在查修過程踏穿天花板墜落後攀掛在天花板下。

勞檢處表示,廠商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將依法裁處3萬到30萬元罰鍰。

勞檢處表示,桃機公司將建築維護作業案交付承攬時,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的承攬管理辧理情形部分,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規定情事,已要求桃機公司加強承攬管理,確實督促承攬廠商依法令規定辧理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類案再次發生。

此外,勞檢處呼籲各事業單位,使勞工在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及雨遮或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採取防止踏穿墜落措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桃園機場第2航廈旅客休息區,4日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桃市府勞動檢查處5日派員進行勞動檢查。(桃市府勞檢處提供)

桃園機場第2航廈旅客休息區,4日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桃市府勞動檢查處5日派員進行勞動檢查。(桃市府勞檢處提供)

桃園機場第2航廈旅客休息區,4日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桃市府勞動檢查處5日派員進行勞動檢查。(桃市府勞檢處提供)

桃園機場第2航廈旅客休息區,4日驚傳維護人員從天花板掉落事件,桃市府勞動檢查處5日派員進行勞動檢查。(桃市府勞檢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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