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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承認販毒 判囚5年半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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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何韻詩承認販毒罪,今在高院被判囚5年半。(資料圖片)
有毒癮的34歲婦人於前年年底,兩次向在蘭桂坊放蛇的探員出售共1.9克可卡因,並向放蛇探員聲稱有9安士俗稱「K仔」的氯胺酮出售,警方去年初在她其寓所樓下埋伏拘捕她,再搜出少量毒品。被告何韻詩今早在高院承認一項提出販運危險藥物、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判監5年半。
案情指,1男1女探員於前年12月4日晚到蘭桂坊一帶酒吧放蛇,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以1千元向男探員出售少量可卡因,男探員表示有興趣,該男子遂叫2名放蛇約一小時後在附近銀行外等候;女被告何韻詩其後出現,以1千元把一包可卡因賣給男探員,3人又交換電話號碼。
與藝人何韻詩同名同姓的被告於同月11日打電話給女探員,聲稱找不到男探員,又聲稱有俗稱「汽水」的可卡因出售,女探員表示無興趣,被告再聲稱有俗稱「香水」的K仔出售,女探員表示要考慮。
被告於翌日打電話給女探員,聲稱可分別以1.2萬元及1千元出售9安士K仔及少量可卡因給探員,女探員表示想買。2名探員當晚在蘭桂坊與被告見面,被告聲稱她的朋友在兩小時後會帶貨到場,但2名探員等了近三小時仍未見到被告的朋友,遂離開酒吧。被告衝出酒吧向2名探員道歉,再以1千元賣了少量可卡因給2名探員。
警方於去年1月15日在被告住所樓下拘捕被告,帶她回住所搜查,搜出總值約6千元的毒品,包括冰、K仔、海洛英和大麻,以及吸毒工具,被告聲稱該些毒品是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