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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 國產署屏東承辦員 脫序不當

張女當時在國產署屏東辦事處抗議的布條。 (記者蔡宗憲攝)

張女當時在國產署屏東辦事處抗議的布條。 (記者蔡宗憲攝)

2024/05/07 05:30

蘇男與女當事人旅館碰面 被舉報要求性服務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張姓女子因土地申購、承租問題,接觸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簡稱國產署屏東辦事處)蘇姓男承辦人,過程中卻衍生蘇男衣衫不整與張女在旅館碰面、送酒等狀況,張女認為是因拒絕蘇男求愛造成她土地申購不成,憤而到屏東辦事處拉布條抗議「被要求去旅館不從就損害其權益」,遭蘇男控告妨害名譽,屏東地院認為誹謗罪成立,判處張女拘役三十天,但法院卻「認證」蘇男「脫序不當」,張女將上訴到底;國產署屏東辦事處強調蘇男非土地申購承辦員,兩件事不相關。

發抗議傳單被控誹謗判拘 張女將上訴到底

張女去年二月到國產署屏東辦事處手舉書寫:「依法買國有土地公文都下來了、當事人卻被要求去旅館、不從就損害其權益,蘇某某出來面對、國家不能有這樣的公務人員…」等文字布條,並散發寫有「被我告性騷擾逼我去旅館的人,我去政風課舉報他要求我性服務、被我拒絕多次…」等文字的傳單,蘇男認為布條及傳單內容不實,侵害他的名譽及人格權,遂對張女提告誹謗。

法官︰蘇男衣衫不整 讓張女有提供性對價聯想

法官調查後認為,蘇男確於二○一○年承辦張女申購國有土地案期間,發生衣衫不整狀態與張女於晚間在旅館碰面,以及贈送高粱酒、無正當事由告知其出差時下榻旅館等脫序情節,一般公務員不會與當事人相約晚間在飯店見面,蘇男與張女見面時竟穿著背心內衣及短褲,行徑誇張,公務員依法行政廉潔形象,不免讓張女主觀上產生與性有關、以及被要求去旅館或提供性對價聯想的可能。

不過,法官認為張女經多次陳情及訴訟後,明知其無法購得國有土地的原因,與蘇男顯無關連,仍以舉布條方式,指摘、傳述是因拒絕蘇男去旅館的要求,才使她無法購得國有土地不實內容,顯具誹謗的故意,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

張女獲知判決後表示,多年來她因為土地申購問題,每次提及被蘇姓承辦員不當對待,都沒有人願意相信,如今法院證明蘇男當年種種醜陋行徑,但蘇員目前仍可在屏東辦事處負責同一區域業務,讓她對公務體系感到失望。

屏東辦事處︰張女土地申購案 非蘇男負責業務

國產署屏東辦事處賴姓技正表示,蘇男當年被檢舉經內部調查確有行為不當後,遂將他調整職務並行政處分,有關張女的土地申購案並非蘇男負責業務,而蘇男也即將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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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承辦人向張女告知他投宿在恆春這處旅館。 (記者蔡宗憲攝)

蘇姓男承辦人向張女告知他投宿在恆春這處旅館。 (記者蔡宗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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