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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友性侵3男童 醫院鑑定似有戀童傾向已形成固定犯罪模式

醫師鑑定認為翁男似乎有戀童傾向,且可能發展固定犯罪模式,台中地方法院判處他8年10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醫師鑑定認為翁男似乎有戀童傾向,且可能發展固定犯罪模式,台中地方法院判處他8年10月徒刑。(記者張瑞楨攝)

2024/05/17 16: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翁姓男子是中部某教會的教友,卻於2022至2023年間,猥褻與性侵害參加教會活動的3名男童,教會老師發現異狀而揭發,翁男坦承部分犯行,另有部分否認,台中地方法院囑託醫師鑑定,結果是翁男「似有戀童傾向」,且用照顧者的身分侵害男童,可能已形成一種固定的犯罪模式,法官認為他性侵或猥褻3名男童共8次,判處徒刑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翁男於2022年底,參加教會的聚會,結識同教會參加活動的3名男童(皆未滿14歲),他邀請3名男童至住處過夜,從同年底至2023年4月,陸續於住處侵害3名男童,包括俗稱「打手槍」等猥褻行為,或口交肛交等性行為,2023年4月8日,教會老師開車載一群兒童及青少年,要去聚會的路上,其中有一位兒童講出遭翁男性侵害與猥褻之事。

這位老師說,他返回教會,逐一詢問其他兒童,又發現其他男童也疑似受害,這位老師還說,他曾親眼目睹,翁男會把男童抱坐在腿上,並靠近耳朵講話,老師轉告兒童的家長,3名男童的父母向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台中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等罪名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翁男坦承部分犯行,部分犯行則否認,他辯稱是與男童洗澡時,不小心碰到男童的下體,不過,男童卻指控說,翁男「有用嘴巴吃我的臭臭香腸」,他有說不要,其中一名男童還強調,他的第一反應是質問「你幹嘛」,「我跟他講不要,叫他放開,我還有用手去擋他的臉,並且打他一巴掌」,還有男童說,翁男「搓我尿尿的地方,雞雞會痛」,以及「他都有用雞雞插入我的屁股」。

台中地院囑託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翁男似有戀童傾向,且以照顧者的身分侵害未成年男童,連續多次犯行,似乎已形成一種犯罪模式,有施以性犯罪強制治療的必要。

法官認為,翁男上述辯詞不足採信,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各1次,各判刑7年6月與3年6月,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6次,每次判刑3年4月至3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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