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變嫌疑人,北京豐台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 - 新浪香港

報案人變嫌疑人,北京豐台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

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豐台警方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這起案件中,公安部門經過調查,發現報案人自己就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當場將其抓獲。

投資被套,從傳銷參與人變為傳銷組織骨幹

據瞭解,賦閑在家的居民謝某,希望通過投資賺錢,一直尋找來錢快的「機遇」。

通過朋友介紹,她加入了一個名叫「華某會」的組織,通過購買虛擬幣進行投資。前期,謝某試探性地先投了7000元,後來又追加投資20萬元。由於兩次投資都有不錯的收益,她確認這是一條財路。於是,謝某把家中200萬元的積蓄一次性投了進去,可這次返款卻遲遲未到,平台還設置了種種支付條件。

被「套牢」的謝某索性開始按照「華某會」的要求「拉人頭」,逐級提成、動態分紅成了謝某賺取利潤的方式。為了不斷髮展「下線」,提高自己在組織里的等級,謝某甚至在某大廈租賃了辦公場所,方便給新加入的會員進行集中「授課」。

至此,謝某成為該傳銷組織在北京地區的骨幹分子,她共發展下線9級,涉及投資群眾300餘人。

傳銷組織會員提成比例圖示。 圖源: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傳銷組織會員提成比例圖示。 圖源: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

平台崩盤後報警,謝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正當謝某大力發展自己的「事業」時,她投資的平台崩盤了,下線投資人也紛紛找謝某要錢。面對這些債主,4月24日,謝某選擇了報警。

豐台警方在偵查中發現,外省份某地公安局剛剛對謝某所在的傳銷組織進行了打擊,謝某作為該傳銷組織的骨幹分子,被列為打擊對象。同日(4月24日),北京豐台警方將謝某依法刑事拘留。

謝某不明白,自己只是介紹別人一起掙錢,是在「幫大家」,怎麼就犯法了呢?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都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因此,參與傳銷的投資群眾,如在參與過程中,存在發展下線達到一定規模、接收返利的行為,可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此案中,傳銷參與者謝某,在不斷深入傳銷活動中,從受害者轉變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提示:近年來,傳銷犯罪出現新模式,傳銷分子將網絡與傳統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網絡擴散又落地推廣,通過不斷洗腦,誘騙群眾參與到傳銷騙局中。廣大群眾要認清投資風險,警惕非法騙局。市面上所謂的虛擬貨幣不具備貨幣屬性,我國明確禁止交易和流通,虛擬幣都是在境外虛設交易平台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同時,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參與傳銷者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拘役,一般參與者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參與傳銷者遭受的財產損失無法挽回,傳銷害人害己,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拒絕傳銷,遠離傳銷。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