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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前主唱Faye涉誣告 親吐狀告恩師原因:捍衛詹雯婷3個字

F.I.R前主唱Faye涉誣告 親吐狀告恩師原因:捍衛詹雯婷3個字
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中)和陳建寧(左)對簿公堂。(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被恩師暨F.I.R團長陳建寧指控誣告,今(14日)上午在台北法院開庭審理。詹雯婷庭訊後接受媒體訪問,哽咽表示「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3個字的捍衛。」

詹雯婷先前指控,自己從未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認為遭人偽造,對陳建寧及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不過,根據刑事局鑑定結果,檢方認定詹雯婷在授權陳建寧議約的履約保證書上,確實是親筆簽字,將陳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分案偵辦詹涉誣告罪。

台北地院今日開庭,詹雯婷的辯護律師慶啟人當庭表示,原定出庭的證人阿沁突然請假,若讓陳建寧以隔離方式作證,事後仍可把證述內容透露給不在場的阿沁,因此請庭上務必待2人都到庭再行詰問。審判長認為,陳建寧、阿沁的證述其證明力如何,會由北院妥適判斷,另為避免有串證之虞,當庭命阿沁不得閱覽陳的證詞筆錄。

庭訊結束後,詹雯婷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自己一直對陳建寧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但2009年,建寧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為他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詹雯婷說,她直到2014年才發現,陳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她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她與華研公司簽約,「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寧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

她提到,「2019年7月間,我輾轉得知建寧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

詹雯婷強調,「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針對相關說法,陳建寧則反駁,「關於偽造她簽名一事,謝謝法院還我們清白,基於過去情誼,希望她好好面對未來。」陳建寧直言,「我跟華研覺得莫名奇妙,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我們三個一起簽到華研,最後拋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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