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幫詐團藏錢3】月入300萬太誘人 讓年輕法律人淪絕命律師 | FTNN 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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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幫詐團藏錢3】月入300萬太誘人 讓年輕法律人淪絕命律師

發布時間:2024/5/21 07:16

鄭鴻威律師擔任詐團軍師首腦,創「通靈律師」集團,月入逾300萬元,2月2日到案後遭羈押至今。(東森新聞提供)

圖、文/鏡週刊

鄭鴻威律師創建「通靈律師」集團後,月入高達300萬元,生意實在太好,於找來了政大法律系同學李明潔律師加入,李與另名同學楊雅涵律師聯繫時說:「一天鞋就賺回來,暴利」,2月3日這3個同學同時被收押禁見,律師成為被告,日前全遭起訴;這群律師不僅賺詐騙集團的黑錢,竟還黑吃黑。

通靈律師集團犯案5寶是聲押書、地檢署移送螢幕照片、蓋收文章的律師委任狀、押票及筆錄大綱,五寶齊備後才能向詐騙集團請領律師費,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讓詐騙集團掌控有無被供出上游的筆錄大綱,過程中竟爆出黑吃黑,因有些地檢署及法院沒有電子看板,詐騙集團的稽核暗樁無法前往查看電子看板,確認落網車手到案後是否被押或交保,鄭鴻威即曾替另案被告連柏瑋偽造羈押聲請書,向詐騙集團請款,並且告知旗下律師,可循此模式在沒有電子看板的院檢下手,找尋發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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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律師張作詮(左起)、被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郭源安律師、發覺律師涉案進行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宣佑、幫詐團藏錢及送錢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2017年是政大法律室友。(讀者提供)
涉詐律師張作詮(左起)、被詐騙集團冒用名義的郭源安律師、發覺律師涉案進行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宣佑、幫詐團藏錢及送錢的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2017年是政大法律室友。(讀者提供)

本刊調查,接受詐騙集團委任的鄭鴻威律師,在車手一被抓、還沒請親友找律師時,即會指派律師火速到場,目的並非替車手實質辯護,而是要防止他們供出上游,效率之高、消息之靈通,常讓落網的車手及檢警讚嘆太神奇。

辦案人員查獲詐騙集團給車手的「教戰守則」載明,車手落網後要保持緘默,然後打電話給律師鄭鴻威,且要說律師是親人的朋友,鄭鴻威因此自稱「通靈律師」,並以此為名創建通訊群組招募律師加入,以因應快速成長的業務,鄭的收入也因此暴增至每月300萬元,而急尋洗錢管道,檢調懷疑,鄭鴻威除了與李昊承會計師合作以虛擬幣洗錢,遭檢調盯上後,還想找石育恩法官當門神掩護,打算用買房的方式將黑錢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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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石育恩(左)與大學同學、律師鄭鴻威曾一起吃火鍋。  (翻攝鄭鴻威臉書)
法官石育恩(左)與大學同學、律師鄭鴻威曾一起吃火鍋。 (翻攝鄭鴻威臉書)

通靈律師集團以鄭鴻威為首,負責號召律師加入及調度,成員都不到30歲,其中,楊雅涵、李明潔及黃耕鴻3名律師及掌管財務的陽明交大科法所研究生林佳毅4人,與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都是政大法律系同學,集團律師費每案4萬元,負責派款的林佳毅從中每案抽5,000元,律師實拿3萬5,000元,是一般行情的2倍以上,因為太好賺,不少年輕律師聞訊,莫不呼朋引伴加入,但有同學的每案抽5,000元太多了,因此稱林佳毅「抽抽獸」。

鄭鴻威在「通靈律師」群組暱稱「鮮肉」,負責替詐騙集團監控落網車手。(翻攝鄭鴻威臉書)
鄭鴻威在「通靈律師」群組暱稱「鮮肉」,負責替詐騙集團監控落網車手。(翻攝鄭鴻威臉書)

由於詐騙集團成長快速,全國遍地開花,不少第一線向被害人取錢的車手紛紛落網,詐騙集團為了避免組織被檢警查出,不斷委請鄭鴻威幫忙找律師到各地檢署陪同車手應訊,名為被告的辯護人,實際是為了監視落網的車手有沒有供出上游共犯,鄭鴻威等剛出社會的律師明知法律規定,不能由第三人付費代請律師,且早在去年6月,就有資深律師警告這群年輕律師:「別人幫當事人付錢的案件很危險,不要接!」但楊雅涵等律師卻仍爭相投入,倫理道德底線紛紛失守。

律師張作銓(右)2月遭約談後交保,李明潔(左)律師則遭收押。(東森新聞提供)
律師張作銓(右)2月遭約談後交保,李明潔(左)律師則遭收押。(東森新聞提供)

本刊調查,石育恩的女友楊雅涵曾在群組中徵求「不會整天囉嗦律師倫理」的律師,同為政大法律系畢業的28歲律師黃耕鴻即回應:「找對人了,我大學律師倫理被當。」隨即加入,月收入立刻暴漲10倍,還請大學新鮮人許姓女友處理相關事務。

不僅是律師涉入,會計師李昊承也淪為共犯,他與鄭鴻威律師合作處理虛擬幣時,曾經傳訊息:「把黑錢先幫你轉成保值的東西。」「有沒有讓會計師做的偏門工作?」「完蛋了,我要被關了嗎?」如今李也一併被起訴,面臨牢獄之災。

律師林聰豪(圖)加入「通靈律師」集團,與鄭鴻威等律師同遭起訴。(東森新聞提供)
律師林聰豪(圖)加入「通靈律師」集團,與鄭鴻威等律師同遭起訴。(東森新聞提供)

曾有律師猶豫而與同學討論,其中,周郁雯律師就曾經勸一位涉案的律師說:「我傾向在地檢、警察局都是好的名聲,他們看到我,就會覺得我是正派的律師,不是詐騙集團派來的。」但對方則回他:「就是取捨,假設名聲變臭,但是因此賺很多,看你要不要。」完全不顧律師的倫理,斯文掃地,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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