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 | 「94歲老人控訴保姆捲走200萬」,一審宣判 - 新浪香港

熱點 | 「94歲老人控訴保姆捲走200萬」,一審宣判

5月8日,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對「九旬老人控訴保姆捲走200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沈某禮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200萬元錢款贈與保姆蔣某珍的行為無效,保姆蔣某珍應將錢款全部返還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2023年6月30日,一個名為「上海94歲老人盧德麟」的帳號發帖稱,保姆蔣某珍虐待自己,並偷偷轉走自己和老伴的養老錢250多萬元。而盧德麟的丈夫沈某禮曾寫下證明「贈與」保姆蔣某珍200萬元。

此後,盧德麟以「贈與合約糾紛」為案由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丈夫和保姆均為被告。2024年4月15日,黃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

5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2024年5月8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沈某禮的贈與行為無效,保姆應將錢款全部返還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保姆長期照護,老人轉賬200萬元

此前採訪中,盧德麟兒媳介紹,盧德麟、沈某禮今年都是94歲,二人是合法夫妻關係,一直共同居住。二人育有一子沈某,沈某長期定居國外。

盧德麟因患脊髓炎,胸部及以下身體完全癱瘓;沈某禮患有眼疾,一隻眼睛已失明,另一隻眼睛僅餘0.25的視力。兩位老人生活均不能自理,在鄰居的介紹下,於2019年下半年僱傭蔣某珍為住家保姆,全職照顧夫妻倆的日常生活,開始月薪6000元,沒多久薪金又漲到12000元。

2020年至2022年三年期間,老人兒子沈某因新冠疫情原因無法回國,盧德麟夫妻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賴蔣某珍照料。在此期間,蔣某珍以疫情期間照顧沈某禮為由,向沈某禮索要「救命錢」「養老錢」等共計200萬元,同時蔣某珍還對盧德麟進行了持續性的虐待。

盧德麟舉報保姆虐待自己。網絡圖盧德麟舉報保姆虐待自己。網絡圖

2023年2月,兒子沈某回國探望父母,通過查詢銀行賬戶明細發現,沈某禮在2022年8月22日、2023年2月7日分別通過銀行轉賬向保姆蔣某珍轉賬100萬元,共計200萬元,而盧德麟對此毫不知情。

之後,盧德麟兒子、兒媳婦找到保姆蔣某珍要求其歸還200萬元,蔣某珍拒絕。2023年3月3日,沈某禮手寫證明一份,言明:我給蔣某珍的錢人民幣貳佰萬是我自願的(因為他服侍我們夫妻倆已十多年了),我兒子沈某說他沒有關係。

根據判決書,保姆蔣某珍確認收到200萬元,但並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說法。蔣某珍稱,盧德麟和沈某禮對自己的工作很認可,盧德麟兒子沈某對自己的工作也很滿意。多年來,兩位老人在住院期間都是她照顧,未支付醫院陪護費用。老人的兒子長年不在國內,曾聲稱會以三倍薪金支付給她。

對於200萬元,蔣某珍稱,未脅迫沈某禮贈與,贈與系沈某禮的真實表示,盧德麟對此知情。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為無效

判決書顯示,圍繞「被告沈某禮手寫證明」,原告盧德麟稱被告沈某禮書寫證明是受到被告蔣某珍脅迫,被告蔣某珍稱被告沈某禮是自願書寫證明贈與蔣某珍錢款的。審理中,被告蔣某珍辯稱,原告對被告沈某禮贈與錢款是知情的,但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

法院認為,贈與合約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在事後另一方不予追認的情況下,該行為屬於一種無權處分,構成對另一方共有財產的侵犯。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沈某禮系夫妻關係,兩人對婚內財產並未約定分別所有,故被告沈某禮在婚姻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被告沈某禮向被告蔣某珍轉賬的20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沈某禮未經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兩人共同財產贈與被告蔣某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蔣某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原告盧德麟200萬元並支付原告盧德麟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本案中,沈某禮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00萬元贈與保姆蔣某珍,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權的相關規定。

他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不僅是對沈某禮行為的糾正,更是對法律公正的維護。它清晰地界定了夫妻雙方在共同財產處理上的權利和責任,強調了贈與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真實意願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

「這一案件也引發了我們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思考。作為保姆,蔣某珍應當恪守職業道德,盡心盡力地照顧僱主的生活起居,而不是利用僱主的信任和依賴,牟取不義之財。這一判決結果不僅是對蔣某珍行為的譴責,更是對所有從事服務行業人員的警示和提醒。」 周兆成說。

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陳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