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二審:維持「班主任無罪」原判 - 新浪香港

11歲男孩留遺書跳樓案二審:維持「班主任無罪」原判

央視新聞

2024年5月17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張某某、汪某某訴原審被告人鄒某侮辱、虐待被看護人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9日16時左右,九江市區某小學六年級學生張某在其居住小區墜樓身亡。公安機關接報警到達現場,發現張某身上有遺書一份,稱其死亡與班主任、語文老師鄒某有關。事發前,張某存在多次未按規定的時間、質量完成作業的情形。教室監控影片顯示鄒某在批評張某時使用了「欠債大王」「言而無信」等言語,實施了調換座位、用小冊子拍打頭頸部、罰站聽課等行為。鄒某在課堂上批評教育其他同學時,與對張某使用的言語基本相同。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鄒某在日常教學中對張某的批評教育行為,未實質偏離教育目的,其在課堂上對其他同學進行批評教育時,同樣語氣嚴厲,並未刻意針對張某,張某同班同學能夠正確認識並接受鄒某的批評教育,張某的死亡與鄒某的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鄒某的行為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宣告鄒某無罪的判決。

鄒某在批評教育時,未能關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張某的心理情緒變化,事後未加強對學生的幫扶並及時與家長溝通,鄒某部分言語行為與人民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亦不相符,教育主管部門結合鄒某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已對其作出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

本期編輯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