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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爆家族爭產!遭控「偽造失智母簽名」親哥聲請自訴 最新結果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李艷秋遭到二哥李金水控訴拿失智母親的印章及偽造簽名。(圖/翻攝自李艷秋臉書)

▲李艷秋遭到二哥李金水控訴拿失智母親的印章及偽造簽名。(圖/翻攝自李艷秋臉書)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先前遭到二哥李金水指控,稱李艷秋以及大哥李金桂在患有失智症母親過世後,擅自拿母親的印章蓋章,甚至偽造簽名來騙過銀行,就是為了偷開母親的保管箱,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對兩人提吿。經檢方調查後,李金桂表示是自己一人所為遭起訴,請求簡易判決處刑,至於李艷秋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李金水認為調查未盡,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今(16日)士林地院裁定駁回。

李金水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今(16日)裁定駁回。(圖/翻攝自李艷秋臉書)

▲李金水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今(16日)裁定駁回。(圖/翻攝自李艷秋臉書)

回顧整起事件,李金水稱李艷秋以及大哥李金桂在2017年2月母親過世後,李金桂拿母親的保管箱鑰匙以及印章,分別在2017年5月22日、6月12日偽造母親手寫的授權書和署名,使銀行員信以為真,誤認為母親本人進入保管箱庫。甚至為了減少應分配到的財產,偽造李金水向母親借款70萬元的借據以及署名,因此對李金桂以及李艷秋提告偽造文書罪。

檢方偵辦後,李金桂認罪並表示是自己一人所為,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李艷秋則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不過,李金水不滿李艷秋不起訴的結果,認事用法違誤起且有未盡調查的情形,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院認為,卷內現有的證據資料不足,難以認定李艷秋涉有偽造文書罪的情形,而士檢的不起訴書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認事用法皆無違反法則,李金水無理由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今(16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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