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近日網上流傳相片,顯示一名女子於前日(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搭載一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警方展開調查,今日(16日)拘捕一名本地女子,涉嫌無牌駕駛等7罪。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傳照片,於是主動展開調查,今日中午約12時20分拘捕一名本地女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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