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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網友喝酒還去摩鐵開5P淫趴!她驚覺「身體裡有東西」還目睹活春宮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女子約男網友上酒吧又到摩鐵開淫趴。(示意圖/pixabay)

▲女子約男網友上酒吧又到摩鐵開淫趴。(示意圖/pixabay)

台南女子小美(化名)與女友人小宜(化名),在網路認識網友,相約酒吧聚會,現場3男2女嗨玩,喝醉後又去摩鐵續攤,開起淫趴;事後小美提告3男涉嫌乘機性交,還指稱當時「身體裡面有東西」又目睹小宜跟其他男網友性交;但此案,都無證據證明小美身體有遭侵入,且實情與她所述不符,因此3男獲不起訴,法院也駁回她的自訴聲請,不得抗告。

小美指稱,在IG上認識潘男,當天約她到台南某間酒吧,印象只有喝不到3杯調酒,意識就逐漸模糊,當下記得很擔心另名同行的女友人小宜;兩人離開時,失去意識,醒來時,已在汽車旅館。

小美回想,當時頭很暈,醒來兩次,1次在床上、1次在地板,還有印象有人要脫她的褲子,當下死命地拉住抗拒,還看到潘男跟小宜在從事性行為,但不知自己有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睡著後,有感覺到身體裡面有東西,但不知道是什麼。直到上午小美才跟小宜離開。

遭控的潘男坦承,當時確實有想跟小美發生性行為時,但對方說不要就停止;小宜也證稱,知道要去汽車旅館,小美是自己上車,應該是清醒的也知道要去哪,且當時同行的人,還提及要旁觀我們發生性行為。

小宜還說,4人在車上、及旅館內也都有親吻、愛撫,但後來小美說不要,就被抱到床上,最後只有小宜自己跟潘男發生性行為。

另外,此案經醫師診視結果,小美陰部無明顯紅腫、外傷,且陰部、陰道深部均未發現精子細胞,綜合客觀證據,難認涉案3人有乘機性交罪責。

再加上,小美發現人在汽車旅館又不離去,難認有違背本意的情形,還自願與潘男等人一同離開,且身體被碰觸時,她叫停,對方也沒進一步舉動,轉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在旁觀看,難以單憑一人指證,而缺乏實據可佐證犯行。

經審理,法官認為,難只憑小美片面的指訴,就認定潘男等3名男子有罪,檢方原先不起訴處分並無違誤,並駁回自訴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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