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蔡天鳳案死者前家姑獲准保釋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轉區院審理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蔡天鳳案死者前家姑獲准保釋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轉區院審理

2024.05.17
【香港法庭】蔡天鳳案死者前家姑獲准保釋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轉區院審理 蔡天鳳案死者前家姑李瑞香獲准保釋後,約在傍晚6時半,帶同部分個人物品步出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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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媛蔡天鳳肢解案,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各人早前均被拒保釋需還押候審。控方早前就修訂李瑞香的控罪詳情,把她所涉及的案件,跟謀殺案分開處理,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李瑞香周五(17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李以現金10萬元、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外出,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按時報到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李在傍晚約6時半步出高等法院,在一名男親友陪伴下,登上一輛在現場等候的士離開。

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 與謀殺案分開審理

被告李瑞香(63歲)報稱退休人士,今早由囚車押送到庭;根據控方早前申請修訂控罪詳情,李被指於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和拘捕鄺港智,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以及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李瑞香自去年2月案件首次提堂後,一直被還押至今,她早前曾先後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申請保釋但均遭拒絕。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若干條件獲得保釋,包括現金擔保10萬元、外甥人事擔保10萬元、不得離港、兩周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住址及如更改住址須向法庭申請、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踏足涉案地點。

警方就蔡天鳳碎屍案分三案先後落案起訴共6人,首案涉及4名被告,包括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其中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則涉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早前獲准與謀殺案分開審理,並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將於6月6日再訊。

另兩案為被告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兩人准保釋候訊。而潘巧賢今申請剔除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但最後遭法庭拒絕。

李瑞香獲准保釋後,約在傍晚6時半,帶同部分個人物品步出高等法院地下覊留範圍,在場有一名男親屬在等候,亦有多家傳媒記者在等候拍攝,李之後在該名親屬陪同下,低頭掩面再快步登上一輛在場等候的士離開。

案件編號:HCCP413/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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