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申重召張劍虹作供 明裁決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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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重召張劍虹作供 明裁決

黎智英 黎智英
黎智英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辯方申請重新傳召張劍虹,就「飯盒會」的群組訊息對話截圖盤問。法官屢質疑,辯方為何不能在張劍虹當初作供時提問。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明日裁決。
審訊昨踏入第76日。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詞,強調辯方是在今年1月29日,由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口中確認,「飯盒會」的討論及紀錄,是經「Slack」準備和發放。辯方之後立即詢問控方及作調查。彭耀鴻承認辯方團隊或「見林不見樹」,忽略部分環節,但指出,與該群組有關的截圖已向隨後作供的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展示及發問,若辯方不能就這些資料問張劍虹,會損害被告權益,冀法庭能批准重新傳召張劍虹,就「Slack」群組截圖作盤問。
執法人員同日接受盤問
不過,法官指,黎智英有份主持「飯盒會」,亦是有關「Slack」群組的成員之一,無法相信辯方會不知道群組的存在,而是只從張劍虹口中首次得悉;何況首先帶出有關「Slack」事宜的,是辯方而非控方。辯方需要有很好的理由說服法庭,為甚麼張劍虹作供時,辯方無法展示相關截圖,又或者為何不申請暫時押後審訊,以便獲取截圖。法官強調,法庭需平衡控辯雙方及公眾利益,其中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既然辯方是由黎智英女兒一方取得「Slack」截圖,是否可考慮傳召她出庭作供。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陳詞,指控方已經盡本分,提出所需證據來證明本案的控罪元素,強調控方沒有「Slack」群組紀錄,因此無法給予辯方。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明日上午續審,屆時會就辯方申請作出裁決。如果法庭批准申請,就會傳召張劍虹作供。另外,辯方早前表示,擬盤問5名與本案有關的執法人員,料部分執法人員會在明日作供。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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