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顶替去世的姐姐上班十多年,冒领养老金近 40 万,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以后,妹妹顶替其上班,还冒领了近40万元的养老金。 [图片] 资料图(视觉中国) 案件详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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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几十年,国企,体制,出现这样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这个问题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因为当年的法律,本身就不完善。


这是一个需要“自生自灭”的问题,没有“合法”的解决渠道。一旦按照现在的法律,去解决当年的问题,就会牵扯出很多人,很多事。


不仅当事人会担责,单位的领导也会担责。所以这个事,所有单位的处理方法就是“将错就错”,冷处理。


在当年法律不完善,规矩不健全的时候,出现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是很常见的。因为单位都是一个圈子,你也会这样,他也会这样,大家心知肚明,习以为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互相都不会揭发这样的事。


后来程序正规了,体制国企用人规范了,也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之前通过各种途径进去的人,也就变得“合法化”了。过去了这么多年,里面的人不说,外面的人就更难知情。


事实上,他们单位内的人,谁不知道彼此之间的那点事呢?谁不知道某些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去的呢?


当年不仅有冒名顶替,还有各种改年龄,改资历进去的。比如招干规定是28岁以下,有的人32岁了,然后就把年龄改小4岁,当年又没有电脑存储资料,谁知道真假?体制内现在临退休的一批人,很多人的年龄都是有问题的,只是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也就不了了之了。


等这批有猫腻的人都退休了死绝了,剩下后面的都是正规程序进的了,然后问题就解决了,这种只能交给时间。


题目提到的这个事,能被查出来,大概是当事人得罪了同单位的人,或者得罪了知悉情况的亲朋了,外人是很难了解的。

感觉这件事有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的意思。

妹妹顶替去世的姐姐上班,这种做法当年是挺常见的,在老国企里叫做“顶岗”,父亲退了儿子接班,哥哥姐姐意外去世,弟弟妹妹接替兄姐的位置,是并不是违法违规的事情,官方的叫法是“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里有明确规定,当职工因衰老、残疾或者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优先安排其近子女进入企业或政府机关工作。1978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里也规定,职工退休、主动退职或非正常死亡时,可安排其一名近亲属进入原机关或企业工作。

当然,顶替制度最早只是针对子女的,但是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一般也在照顾的范围之内,所以妹妹顶替去世的姐姐是完全合理的事情,一直到90年代的国企改革前,这种情况再各地国企内都是常见现象。至于使用了姐姐的名字,大概率是人事部门偷懒,纸质时代的档案管理算不上多么高明,各种漏洞、时有发生,事后纠正即可,没听说过有大张旗鼓追责的。

比如足球运动员邓乐军,60年代生人,具体年份不详,应该是1965年-1967年之间的,1991年为了踢世界少年足球锦标赛,把出生年份改成了1974年,后来快要退休的时候,又把出生年份改成了1971年,也没见着谁被追责。

至于冒领冒领养老金,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是1995年开始制定,1997年推广到全国的,此前一直以企业自筹养老为主,社会统筹比例极低,95年改革后才变成了企业职工全部缴纳社保,2014年开始全社会缴纳社保。1995年之前的企业职工,2014年之前的公职人员都是视同缴费。

安某某是1993年进入企业开始工作的,也就是说她是从养老金制度施行一直缴费到退休的,和父母去世,子女用父母的名义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行为有本质性的区别,用骗保这种罪名进行约束,合理性有待商榷。

另外,安某某16年领取了39万养老金,平均一个月两千块钱,基本上就是当地城市居民里的最低一档,纯粹的底层工人,估计也不会有什么篡改档案、冒名顶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