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6歲翁娶46歲內地女 擁450萬住妻公屋 違反富戶政策?
近日,76歲老翁何伯與年輕30歲內地女子閃婚成全港熱話,有人封他為「提款基(李龍基)2.0」,也有人撐他晚年有權戀愛。何伯擁有450萬(港元,下同,約57.58萬美元)存款,結婚出手闊綽,現寄住新婚太太的公屋單位。有消息指,房屋署正調查何伯有否違反公屋「富戶政策」。
綜合媒體報導,TVB《東張西望》近日報導76歲何伯在街市認識46歲的內地女子,二人飲湯飲出愛情,兩人相識一個月閃婚。女方更在訪問時指二人發生了關係後決定結婚,引來不少網民熱議。
據悉,房屋署正調查何伯有否違反公屋「富戶政策」。消息指,鑑於事件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目前要先釐清,一旦發現違規會採取行動,現階段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根據規定,公屋住戶如果超出入息限額或在港擁有物業,房署有權收回公屋單位。
何伯原本的妻子九年前逝世,跟五名子女原本相處融洽,惟當仔女知道爸爸要再婚,甚為反對,認為「後母」有騙錢之嫌。住公屋的何伯本來想打本100萬元給太太做生意,惟到銀行提款時,才發現細女在其聯名戶口中已提走450萬元,稱450萬元是自己的血汗錢。愛惜新婚妻子的何伯更為太太準備超過20萬的結婚禮物,分別價值超過13萬元鑽戒及超過10萬元的名貴腕表。
事實上,房屋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除了要求住戶申報資產,亦抽查屋邨停車場,檢視公屋住戶有否持有名車或超出資產限額。截至2月底,發現約190戶在香港有住宅物業,收回60個單位,並向約20戶發出「遷出通知書」,餘下約110戶會按程序跟進或檢控。署方早前亦收到舉報指有公屋住戶在內地持有多項物業,內地部門協助查明屬實後,已收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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