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 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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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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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白衣人
林卓廷 Facebook 直播片段顯示,第七被告曾在林的附近出現。(片段截圖)

楊同意因林卓廷可協助「安慰感大啲」

第七楊朗周四(16日)完成主問後,周五先接受首被告林卓廷一方盤問。楊主問時提及,在元朗站看到數名白衣人持武器襲擊女子,其後看到林卓廷,知悉林是立法會議員,認為可助平息事件,遂向林報告他目擊的施襲經過。

在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楊確認,當時向林報告,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有更多權限在場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官問見林到場有何感覺 楊:少少奇怪

林卓廷 Facebook 直播片段顯示,楊曾稱「圍住返啲人先我哋」。楊主問時指是作出提議,但不是面對面地告訴林。

楊在盤問下稱,認為當時林聽不到他說話。而在官追問下,楊稱曾經向林說兩段說話,第二段是「圍住返啲人先我哋」;又指兩段說話分隔 10 多秒,且當時與林中間有數人相隔,故認為林聽不到自己說話。

官問,對於林當時出現在西鐵站,楊有何感覺?楊稱,當時看到立法會議員,有感「少少奇怪」,但當時不知他屬新界東,以為是元朗區,屬於新界北。

黃錦娟其後問,不論林是新界東或新界北議員,會否影響楊與他接觸?楊答,「其實市民搵議員求助就係咁嘅邏輯」,指當初看到林「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故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到場,都會求助。

官關注楊如何得悉在場一人為記者

黃又問,當時楊有否留意林身旁有一名戴頭盔男士。楊觀看相關片段後稱,有留意,並知悉其身分為記者。官質疑「佢邊一範似記者呢?」並追問楊如何知悉。楊稱僅記得對方提及是記者,沒提及是哪間媒體。

官再指,受襲的女記者有身穿螢光衣,寫上「PRESS」(傳媒),「至少衣著嚟計,佢係同人表示佢係記者,就算唔識佢,視覺上都知佢係記者」。楊則指,該男子稱自己為記者。官反問,「即係佢係警察都得?」楊稱,沒有與該男子交流,當時亦沒有質疑;另指當時 2019 年記者會戴頭盔採訪,男子亦有,故認為他是記者。

官再指,「當時警察都有戴,暴動人士都有。」楊稱,故要審視現場,若是在中聯辦門口看到, 就會理解為「暴動分子」。

官關注林一方問題意思

另楊主問時提及,曾分別扶受傷女士及男士到女廁,又指有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名穿旗袍女士及一名男士協助傷者。黃錦娟問楊,有否印象該名旗袍女士,曾表示自己為醫生「喺呢度standby(候命)」。楊稱沒聽過。

官問黃「standby」的意思,「醫院先係 standby ,唔係廁所 standby 㗎嘛」。黃遂稱會直接向楊指出。楊確認沒印象聽過相關說話;另確認看到該名旗袍女士,與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同協助處理傷者,例如止血等。

楊朗 非白衣人
第七被告楊朗(資料圖片)

楊同意在場人士並非持相同目的

至於楊主問時提及,曾將閘內人士向後拉,因他們的動作比較激烈,亦曾有閘內人向閘外人揮動雨傘。楊確認,當時不知悉有何原因,引致該人揮動雨傘。楊又指,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另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持相同目的。

黃其後完成盤問,其他辯方大律師均沒有問題。

楊指 721 前沒聽過元朗有集會

楊在控方盤問下確認,2019 至 2020 年 8 月被捕時,他居住於慈雲山;又指有朋友居於元朗,其中有人居於圍村,指平均約 1 至 2 個月會到元朗,但指 2018 至 2019 到元朗的次數則減少。

被問及元朗區原居民是否較團結,地域意識較強。楊指「會有啲鄉情,大時大節會有盤菜會有聚會,呢啲知嘅」;另 721 當日有看到白衣人舉起「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紙牌,但沒想到原因。楊又指,在 721 當日之前,沒聽過元朗有集會或聽聞過「得元朗得天下」。

楊稱元朗站事件
「唔係我理解 19 年發生嘅暴力事件」

控方續問及 721 前的社會事件。楊指知悉 6.12 佔據立法會外、6.21 包圍灣仔警總、7.1 衝擊立法會的事件,亦同意暴力示威者會穿全黑或深色衣物。

至於 721 當日,控方問有否留意到站內部分人士戴口罩、頭盔,以及組成傘陣。楊答只有少數,指閘內人是向同一方向舉傘。控方問,當時有否覺得奇怪?楊稱不覺得,「因為當時對面掉緊嘢。」

楊稱,沒想過上述人士或與他人作出暴力對抗。控方問,有否想過上述人士有裝備的原因。楊重申,有裝備僅「極少數」,「元朗又唔係政府機構,冇嘢好衝擊,冇嘢好表達訴求喎」;重申當晚事件,「唔係我理解 19 年發生嘅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

楊否認在閘內集結

控方續問,為何當晚閘內會愈聚愈多人。楊指,認為有人「食花生,睇八卦」,亦有人因看到閘外人「兇神惡煞」、「揸晒武器」,故可能是在等待警察。

控方續指,閘內有人聚集不出閘,並非因為安全問題,而是不想離開。楊則指,有人認為自己不是撩事鬥非,沒有問題,亦有人「相對細膽」不敢出閘,重申是不同人會因應當刻感覺,再決定是否出閘。控方遂指,當時楊選擇留在閘內,與他人一同集結。楊否認。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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